个人网店告别“无证”时代

2019-01-20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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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袁秋园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叫做“斯瑾”的化妆品网店,开店两年,生意越做越好,正酝酿走上创新创业的正轨。袁秋园近日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到了个人网店营业执照,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店将正式告别“无证”时代。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过去,像袁秋园这样仅从事线上经营的个人网店,因没有线下经营场所,难以按照原有法规办理执照,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造成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去年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打通了个人网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是个人网店经营者的强烈诉求。“今年年初,《电子商务法》刚刚推行时,我就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早一点办证。”袁秋园的网店经营自有品牌,在她看来,网店这条路若要长久走下去,就必须遵循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部门负责人康燕透露,针对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网店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便利登记方式,创新性地将网络经营场所,即网店网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

据悉,个人网店店主想在上海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并不复杂,个人网店店主在获得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即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向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记者在袁秋园拿到的营业执照上看到,在经营范围中,个人网店营业执照明确标明了“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本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已正式启动。康燕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所有在电商平台上开展经营销售行为的经营者,都必须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未进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个人网店,或将面临下架处理。


作者:徐晶卉
编辑:周俊超
责任编辑:叶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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