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池州市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成为安徽省内首吃“螃蟹”的城市。然而,历经9年多的风雨之后,池州公共自行车“骑”不动了。池州公共自行车项目已正式宣告终结,运营公司日前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及时办理押金及预存款退还手续。
风光:最高峰办卡4万余张
“一卡在手,畅骑无忧。”这句话曾是几年前很多池州人对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评价。最高峰时,在主城区人口只有十几万的池州,就有 4 万余张免费公共自行车租赁卡。
池州市的公共自行车项目经历了两个阶段。2009年至2014年,由一家武汉背景的自行车公司具体运营。当时实行的是政府主导扶持、企业投资运营的“政企共建”模式,政府按投入及运营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014年前后,国内公共自行车市场被集中曝出诸多问题,在池州投资的运营公司武汉总部也出现问题。在相关部门协调下,2014年9 月,池州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主体转换为另一家杭州背景的运营公司,当年,该公司与池州市城管局签订《便民自行车公共服务系统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合同约定期限5年。模式也是以企业运营为主,不过政府是按桩位数量进行适当补贴。
运营刚开始的时候,尽管也不乏有一些对运营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吐槽,但项目整体运营尚好。不过,从2016年开始,池州街头骑公共自行车的市民明显变少,2018年后更是难得一见。“最初是免押金免费骑,其间变为要押金换卡、减短免费骑行时间,再加上借还车不方便、车况日益变差等问题,市民对这个项目逐渐失去兴趣。”有池州市民分析认为。
生变:公共自行车失去市场
2018 年 4 月,风靡全国的“哈罗”单车进入池州市场,令本就运营吃力的池州公共自行车项目彻底失去了市场。随后,项目运营公司——安徽甜橙绿畅公共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池州市城管局、池州市政府违约未及时落实特许经营条件,以及补贴不及时而导致公共自行车运行不畅,且“哈罗”单车进入池州市场加剧了原先公共自行车市场运营困难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795.0834万元。
本报此前报道,在2018年8月30日的庭审中,池州市城管局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之前《协议》是“甜橙公司”与池州市城管局签订的,协议效力仅约束双方。公共自行车市场运行不畅完全是“甜橙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相关损失应该自行承担。“哈罗”单车进入池州市场并非特许经营,对相对人来说属“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的正常市场交易行为。
池州市政府的辩护律师认为,市政府作为被告主体明显不适格:该市城管局作为独立职权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履行该《协议》,应依法独立承担责任。今年,在池州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庭外调解。
退出:运营公司发公告退款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2019 年元月底,双方已正式达成调解协议。大致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当初的《协议》;公司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两个月内自行拆除公共自行车站点等设施设备,同时,政府方面对运营公司的投资损失在法律框架内给予适当补偿。据了解,该公司后期共建设了23个智能化站点,涉及车辆546辆。
近日,项目运营公司已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公告,宣称公司将退出池州市场,提醒有办理公共自行车诚信卡交纳押金、预存款的市民,前往集中办理押金、预存款退还手续。公告约定的集中退还押金、预存款时间为:今年3月11日至4月11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对少数确实来不及办理的市民,公司将再延续两个周期即 5 月 6 日至 10 日、6 月 3 日至 14日。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项目运营公司留守善后处置人员得知,目前公共自行车诚信卡押金及预存款退还工作正在登记进行中。“这个款项总额并不多,总额也才一两万元。我们会按协议要求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赵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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