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捕捞这种水产品也是违法!警方禁渔期破获2起非法捕捞蛸蜞案
2019-03-13信息快讯网
蛸蜞是崇明滩涂湿地上的一种底栖生物,和螃蜞、老毛蟹一样都是崇明地区有名的蟹类水产品。蛸蜞的大螯肉质鲜美,常被用作下酒菜,在长三角地区颇有市场。作为候鸟的食物和生态链中的分解者,蛸蜞在禁渔期内同样禁止抓捕,然而还是有人经不住利益诱惑顶风作案。
3月6日晚上,公安崇明分局长兴派出所根据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提供的线索,连夜在长兴创建港开展实地排摸。至夜里23时50分许,警方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何某和周某分别在临时居住地抓获。经讯问,两人承认了在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蛸蜞的违法行为,同时交代,这次回港是寻找买家准备出售捕捞的蛸蜞。
按照2名犯罪嫌疑人各自的交代,警方于3月7日清晨先后在创建港水闸内的两条渔船内搜查出藏匿的蛸蜞,共计17个麻袋,计重743公斤,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分别被崇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被非法捕捞的蛸蜞于3月7日已被悉数放生。
作者:何易
编辑:徐梦婷
责任编辑:戎兵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