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搬走,你能怎样!霸占已售房屋不搬离,女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9-05-18信息快讯网

就不搬走,你能怎样!霸占已售房屋不搬离,女子被判拘役五个月-信息快讯网

2015年10月,王女士以420万的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的管某某却不肯搬离,称自己也享有房屋权利。经查,房屋所有人是管某某的外甥女宋某某。

“我向姐姐付过100多万,怎么能说我没买过房?”管某某辩称,自己已经向宋某某母亲付过购房款,但却拿不出任何凭据,亦无法证实“百万购房款”的存在。王女士称,购买房屋的时候,宋某某与其约定于2016 年5 月腾出系争房屋并通知自己进行验收交接。“后来她却告知我,房屋被她舅舅管某某实际占有着,舅舅不肯迁出,她就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房款,因此拒绝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争议发生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16年11月成为房屋权利人。随后,王女士张贴《告知书》要求管某某搬离,管某某不予理睬后,王女士又委托律师发函催其搬离。但管某某始终态度强硬:“我不服判决,我就不搬走能怎么样。”

2017年10月,王女士将管某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证据,管某某对于入住房屋的原因前后陈述不一致,亦未能提供证明其有权占有使用系争房屋。王女士作为房屋新的权利人,有权要求管某某搬离系争房屋。管某某实际搬离系争房屋之前,应支付房屋使用费,判决管某某于十日内搬离房屋,并按照每月5200元的标准支付王某某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2018年1月管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之后,管某某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同年3月,管某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刑事拘留。到案后,管某某仍未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称自己不会搬离。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对管某某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

检察官提示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存在侥幸心理、藐视法律权威,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不仅会受到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等处罚,严重的还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行为人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作者:王翔 朱珠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2024 dbsq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