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跨境投融资需更关注环境,250名中外金融代表探讨建立相关申诉问责机制
在不久的将来,金融机构跨境投融资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申诉问责机制有望出现。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金融机构跨境投融资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及申诉问责机制国际研讨会”上获悉的。今天,30家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代表,20余家来自中国金融机构的代表、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独立问责机制的代表齐聚上海陆家嘴金融城,为构建区域投融资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绿色金融发展建言献策。
虽然金融机构不是高污染和高排放的主体,但由于其高杠杆性,可通过有效的资本配置促进客户企业的低碳转型。亚洲开发银行合规审查委员会主席兼执行局局长唐丁丁表示,“由于经由金融中介机构获取亚行和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贷款的数量不断上涨,这些机构急需确保能够为他们资助的项目,以及受到此类投资不利影响的人员提供适当的环境和社会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
银保监会在会上介绍了实施“绿色信贷”,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2007年,前银监会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发展绿色信贷。2012年,前银监会发了《绿色信贷指引》,明确提出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了准确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发展,前银监会于2013年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各家银行对所涉及的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进行统计。2014年6月,银监会进一步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作为绿色银行评级的依据和基础。
截至2018年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为9.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21%,占全部贷款的9.3%左右。在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能源效率不断提高。到2018年底,21家国内主要银行机构支持了约5.18亿吨二氧化碳、463.19万吨化学氧和60.17万吨氨氮减排。此外,在绿色金融等政策支持下,2018年,我国汽车市场销售了125.6万辆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87万亿千瓦时,均居世界第一。
此外,银保监会还在建立绿色信贷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前银监会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发起了可持续银行网络,致力于基于国际经验推进可持续金融。迄今为止,已有12个国家制定了以可持续银行业为重点的国家政策、准则、原则或路线图。
此次研讨会由亚洲开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主办,约250名代表与会,其中包括来自30家国有银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20余家中国金融机构、以及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独立问责机制的代表们。
作者:孔韬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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