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海门、启东三地联手,向北长江口这些行为宣战
上海市崇明区、江苏省海门市、江苏省启东市共处北长江入海口,地域相邻、一衣带水,不仅有着共同的风俗习惯,相似的地貌特征,更是同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环,地理位置特殊,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近年来,崇明检察院、海门检察院、启东检察院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坚持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开展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努力筑牢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为继续深入推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今天上午,崇明检察院、海门检察院、启东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信息互通、地域管辖、联合办案、专项监督、联合调研培训等方面为下阶段常态化合作明确了20条行动指南,并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意见》以及《北长江口生态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结合三地发生、办理的2016-2018年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情况,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和突出问题,为下阶段生态检察服务大局、惩治犯罪、保障民生提供检察方案。
《白皮书》显示,2016-2018年,北长江口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均先后实行了集中管辖,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共153件389人,主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污染环境、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上述案件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居首,且随着执法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相关案件数量持续增多。另外,犯罪手段多为电击捕捞水产品、架设挂网诱捕或用农药浸泡过的稻谷毒杀鸟类、向长江铺设暗管排污、私自处理、填埋固体废物等,犯罪成本低、手段原始,但危害后果严重。上述案件中,犯罪主体年龄结构因地域不同呈现一定差异,同时存在“家庭式”“团伙式”共同犯罪、在禁渔期“顶风作案”等现象。
据《白皮书》介绍,自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共获取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0件,立案74件,主要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0份,对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从总体上看,环境污染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较多,如建筑垃圾违规堆放、黑臭水体、砂石堆场扬尘污染等问题,由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容易存在管理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部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治,在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开展监督后,行政机关积极主动进行了整改,相关案件基本均在诉前结案。
为强化北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绿色发展,近年来,崇明、海门、启东检察机关紧扣职能定位,主动服务大局,制定了生态检察专门制度、向党委、人大专报机制,探索建立了生态检察工作站、环资类案件“三诉合一”专业办案模式等创新机制,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优势开展了守护海洋、守护长江、电捕鱼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专项监督行动,并切实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互联互通,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生态检察官派驻区河长办、生态修复监督、生态损害赔偿磋商、预缴、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等工作,有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在司法办案的同时,三地检察机关注重加强“检警通”“检政通”APP等平台研发和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应用,提升办案信息化水平,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公益诉讼宣讲队、生态检察官与乡镇对口联络等平台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案件线索。除此之外,三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积极打造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等专业团队,组织常态化的岗位练兵,并与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开展理论研究、实务合作,进一步夯实生态检察人才基础。
针对当前面临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部分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与发生地分离、检察监督刚性有待提升、与行政执法衔接、生态修复、跨地域办案等机制有待完善、生态检察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接下来,三地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树立“一体化”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检察监督,注重人才培养,参与环境综治,广泛争取理解支持,切实推动北长江口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大局,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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