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5名集团直管领导因亲属违规经商受处分

2015-09-11信息快讯网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中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今天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称,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对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5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巡视整改期间,集团公司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除1人属于内部企业转制持股不列入退出范围外,其他39人亲属通过退出宝钢业务或退出股权等方式,全部完成了整改。

以下是整改情况部分全文:

中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或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项巡视。6月12日,中央巡视组向宝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切实推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宝钢党委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巡视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把整改任务抓在手上,把整改措施落实到行动上,确保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深刻对照反思,提高思想认识。巡视意见反馈后,宝钢党委立即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委深刻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对腐败、崇尚廉洁是企业做强做优、立足市场、走向世界的基本条件。宝钢党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担起来,把纪律立起来,把新风树起来,将整改过程作为从严治党、强化党的领导的过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作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作为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过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用整改落实工作的成效推动宝钢持续健康发展。

(二)系统梳理分析,明确目标任务。针对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纪委书记领导并直接参与制定了《关于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确定了需要整改的7大类22个问题,转化为24项整改任务,细化为61条具体措施,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实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和整改时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一一对应。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进行调研排摸的,制定整改推进时间表,按步骤有序进行;对需要形成长效机制的,注重透过问题表象,分析问题根源,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推进,确保整改到底。按照2个月内见阶段成效和6个月内基本整改到位两个节点倒排整改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宝钢党委率先扛起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乐江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纪检监察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向董事会报告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在董事会进行工作反思的基础上听取董事们的意见建议;先后11次召开党委常委会、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9次专题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约谈39位相关领导人员,督促保障整改落实到位。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专业、分区域成立24个由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全力推动整改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承担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责任部门根据党委提出的“坚决防止聚焦不足、发散有余、虚化不实等问题”的要求,细化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立行立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宝钢党委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示范、以上率下贯穿始终,把推进宝钢二次创业贯穿始终,以问题为导向,逐条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整改,对整改完成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按照进度有序推进。

(一)关于管党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领导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的观念。宝钢党委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把精神补“钙”、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员领导人员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乐江同志带头,各级党委书记结合巡视反馈的问题,从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六个方面逐级对党员领导人员讲专题党课;组织各级领导人员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认真策划和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立足于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按计划在今年四季度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推进两家新成立单位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梳理未按期进行换届的直属党委,制定并落实换届工作方案,配强配优党委书记。对党群工作体系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策划形成宝钢党群工作体系的优化方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党组织生活设计和“党员登高计划”活动。优化和制定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评价细则,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委责任落实的评价考核和针对性指导。

3.发挥领导人员带头示范作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严格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优化领导人员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落实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制度,改进调查研究的方法,拓宽与各层面员工的沟通渠道。今年1-7月份,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到87家基层单位,开展各类调研活动138次,推动解决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制度规定,带头更换公务用车、调整办公用房,分别与123名直管干部进行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调整的沟通谈话,与退休老领导沟通有关待遇调整情况。

4.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激发内在活力、层层传导压力,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担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靠钢吃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深刻反思;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剖析了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崔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部署了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细化了对党委、纪委、党政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等五个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及工作流程。巡视期间,中央巡视组先后移送四批问题线索共计499件,其中重复的问题线索20件,员工诉求类问题线索80件,涉及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44人、非直管领导人员141人。宝钢党委高度重视,党委常委会先后7次听取了重点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汇报并研究决定处理意见,集中抽调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人员对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巡视以来,宝钢党委、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给予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14人,2人被司法处理。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1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进行了问责和责任追究。

(二)关于靠钢吃钢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自查自纠。2015年4月16日,宝钢启动了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以及廉洁从业有关制度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领导人员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行动自觉。集团公司直管及以上领导人员、总部重点管理岗位人员、各二级单位直管领导人员共1464人填报了“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有关事项报告”,有40人报告本人亲属存在经商办企业并与宝钢发生业务关系的情况;集团公司纪委、党委组织部对上报的情况认真进行了甄别、审核,并及时向中央巡视组汇报情况,听取中央巡视组对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按照“领导人员应立行立改,自报告之日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投资或经营的企业必须退出宝钢的业务往来”以及“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的要求,推进自查自纠。

2.立行立改。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对领导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5名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降职、免职等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巡视整改期间,集团公司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除1人属于内部企业转制持股不列入退出范围外,其他39人亲属通过退出宝钢业务或退出股权等方式,全部完成了整改。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加强对领导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聚焦“靠钢吃钢”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采购销售、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深化阳光采购销售。推进网上采购、招标采购、网上竞价销售,修订《招标管理办法》,建立“不适合网上竞价销售的废旧物资备案”等工作机制,策划开展上海地区相关单位零星固定资产集中采购。二是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完善《宝钢集团工程建设专项禁令》,建立健全面向各业务单元的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面向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分包等关键环节的报告制度、工程建设体系的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体系运行状态的监控机制。

(三)关于投资决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违规决策,造成巨额损失”的问题。一是系统反思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修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全面优化投资流程。二是强化价格谈判和决策环节管理,制定《并购项目管理办法》,明晰并购项目各步骤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出资前再审视机制,制定《投资项目论证管理办法》,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四是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办法》,适时出台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强化投资后评价管理和责任追究。

2.关于“部分重大投资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一是全力追讨和挽回经济损失。在并购某项目中,出现事实与出让方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宝钢组建了专门的追讨小组,依据并购协议多次与对方进行交涉,启动了损失补偿追讨程序。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等部门组成三个专项调查组全面展开深入调查,并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严格执行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针对在资产评估中存在部分取值谨慎度不够、风险把握能力不强等问题的评估公司,暂停宝钢业务、责令其进行内部整改。四是对于股权投资项目,加大立项环节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尽职调查、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决策流程”等要素的合规性、合理性。

3.关于“海外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一是更新海外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录,充分利用属地化的财务、税收、法律等专业资源,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予以揭示和防范。二是以加强海外业务管控能力为目标,分层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海外工作队伍培训力度。三是发布《审计中期调整计划》,加强审计工作的上下联动,确保对海外子公司审计全覆盖;在目前集团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实施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海外子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的审计。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下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进行了专题部署,组织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制度规定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学习;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进一步严明了自查自纠的具体措施和纪律要求;各单位对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公务用车、业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差旅、培训、办公用房、会议活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共查找问题718个,其中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层面263个,二级单位以下子公司层面455个。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厅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12家下属单位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验证。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更换、调整小排量车53辆,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总数减少38%;降低了公司领导及E层级以上管理人员国内出差住宿标准,国内一般差旅头等舱总人数降低60%左右。今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总部业务招待费比2014年同期下降31.9%;会议费同比下降41.2%;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7%;培训费同比下降50.5%;全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同比下降34%。

3.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规行为。巡视期间,严肃查处了购买商业预付卡用于业务交往、发放会议奖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并进行了通报,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纪处分1人,其中免职处理3人。巡视整改期间,对自查发现的购买购物卡用于业务交往、超标准业务接待等违纪违规问题,给予直接责任者11人党政纪处分,退赔金额22.42万元。配合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严肃查处了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赵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总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重申规范接待、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类业务接待标准;各单位迅速修订完善制度429项。深入推进“阳光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加大信息公开与监督力度,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专项检查和审计的范围内,长效开展监督检查。

(五)关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破格提拔无任前备案”等日常管理不到位、制度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强化选人用人基础管理。修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制度》,重点对领导人员选拔民主推荐、严格破格提拔界定以及工作回避制度等条款进行了规范;修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关于领导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后有关评价和薪酬等事宜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领导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后,对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评价、薪酬处理和试用期评价应用实施的具体标准;制定《宝钢集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规范》;开展了对221名直管领导人员和总部重点管理岗位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梳理出的524个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和认定。

2.针对民主推荐规范程度不够的问题,严格选人用人程序,规范开展民主推荐。强化领导人员提拔民主推荐、考察方案策划,确定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无记名投票推荐等多种推荐、考察方式。2015年7月,对于拟选拔任用的10个岗位,集团公司民主推荐工作组在集团公司及7家二级单位,组织了217人次参加会议推荐、193人次参加谈话推荐、251人次参加有关投票推荐,相关人选的平均得票率为81.1%。

3.针对选人用人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完善工作回避机制。建立会议提示工作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应回避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汇报人或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提示;优化上会人事议案设计,对需要回避的议题单独列出,并在上会方案中标识,便于上会实施。在近期集团公司直管干部调整、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中,严格进行了回避。

4.针对部分干部提拔任用存在“带病提拔”的问题,加强全面考察,完善干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相结合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季度定期沟通,遇事随时沟通”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凡提必听”的工作机制,对拟提拔领导人员认真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在考察阶段征求纪检监察及审计部门对人选廉洁从业及是否有重大经营责任的记录情况。今年以来,对20名集团公司拟提拔使用的直管领导人员、重点管理岗位人员,85名二级单位拟提拔使用的自管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事档案进行了核查,对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评估。

5.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信息系统及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对集团公司直管领导人员、各二级单位自管领导人员、技术业务专家等涉及国家安全、行业机密等方面共1988人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对纳入管理范围人员的2301本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对2013年以来集团公司直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核查,对多次因私出国(境)未按规定流程报批、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未如实填报的1名领导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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