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凤在放什么贷 | 陈大康
旺儿之子看中王夫人房中的彩霞,求亲却碰了一鼻子灰,原来赵姨娘早已私下许诺彩霞当贾环的“屋里人”。眼前有高枝可攀,怎会将小管家的儿子放在眼里,更何况他“吃酒赌钱,无所不至”,大管家林之孝还正在找机会收拾他呢。于是旺儿媳妇请求王熙凤干预,王熙凤很快便传来彩霞的娘强行定亲,“彩霞之母满心纵不愿意”,也只得应允。
旺儿家是“王家的人”,王熙凤的私密事多靠他们操办,这是须加意笼络的对象。当年王熙凤受馒头庵老尼之托拆散守备之子与金哥的婚事,其间伪造文书、走节度使云光门路等事,旺儿“两日工夫俱已妥协”,王熙凤因此“坐享了三千两”。平日里还有件不可曝光的事也由旺儿打理,那就是放债。
此事开始时相当隐秘,除旺儿夫妇外,也只有王熙凤的心腹平儿知情。贾琏完全被蒙在鼓里,第十六回里平儿将送利钱来的旺儿媳妇支开,就是因为贾琏在家,此事说不得。不过这事还是慢慢传开了,袭人催促月钱发放时,平儿因她是信得过的好友,“见方近无人”,才悄悄地说:“我们奶奶早已支了,放给人使呢。等别处的利钱收了来,凑齐了才放呢。”平儿还关照道:“你可不许告诉一个人去。”后来袭人是否透露给信得过的人,那是说不准的事,旺儿夫妇的口风未必严实,借贷人那里也会传出信息。到了第七十二回,贾琏已知此事,王熙凤当他的面严令旺儿媳妇:“说给你男人,外头所有的帐,一概赶今年年底下收了进来,少一个钱我也不依的。”从“我的名声不好,再放一年,都要生吃了我呢”一语来看,王熙凤确已受到了压力。主子与管家们的嫉恨须得提防,面对贾母、王夫人的查问会很尴尬,顶着“放帐破落户”恶谥过日的滋味可不好受。她还解释说,现在“日用出的多,进的少”,放债是为了补贴家用,荣国府现金周转不灵,是靠她拿钱“白填在里头”勉力维持。贾琏听后未发一言,这也是态度的表明,他太了解自己的妻子,如何会相信她的巧言强辩。
袭人也认为王熙凤放债只是为自己敛财:“难道他还短钱使,还没个足厌?何苦还操这心。”平儿“何曾不是呢”的呼应,证明了袭人理解无误。王熙凤确曾垫钱帮助府内现金周转,但这钱日后会归还,如果放债真的是为缓解府内经济困难,她何至于如此隐秘。反过来,王熙凤占公家便宜倒是常有的事。她曾请大家吃小荷叶儿汤,由厨房买单,贾母就批评她“拿着官中的钱你做人”。在王熙凤心目中,公私界限分明得很,她绝不会让自己吃亏。
作品没有交代王熙凤放债始于何时,但第三回里王夫人曾问王熙凤“月钱放过了不曾”。此句有脂砚斋的旁批:“不见后文,不见此笔之妙。”所谓“后文”,就是指王熙凤挪用月钱放债以及由此发生的风波。首次明确提到放债是第十六回中旺儿媳妇送来利钱,前八十回中最后一次提及是第七十二回王熙凤声称要收回“外头所有的帐”。这方面内容都只是叙述某故事时带到,更没有去说明王熙凤如何会想到放债以及如何放债。不过结合作者点点滴滴的描写,却可把握大概的全貌。
《红楼梦》故事开始后不久,就有秦可卿托梦警示王熙凤的情节:眼前只是“瞬息的繁华,一时的欢乐”,“盛筵必散”、“树倒猢狲散”的结局必将来临,“此时若不早为后虑,临期只恐后悔无益了”。托梦自属荒诞之言,而管理家务的王熙凤确比别人更清楚“家里出去的多,进来的少”的困境。王熙凤也想施行“省俭之计”,但阻力重重。家族衰败的大趋势无可抗拒,抓紧时机充盈自己的小金库却是可行之事。仕宦家的人一般不理解甚至不知晓社会上的各种金融活动,湘云与黛玉弄清楚“典当”概念后十分惊讶:“人也太会想钱了”;国子监祭酒的女儿李纨,应对家族经济危机之计只是努力地攒私房钱,另外再设法赚取些小利益,如以举办诗社为名向宝玉等人收取费用之类。掌管海运的王家却不同,王熙凤曾自豪地说,“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从小就耳濡目染,长大有钱后便干起了放债的营生。
以往都说王熙凤在放高利贷,其实前八十回里从无“重利”、“高利贷”等字眼,它们只见于后四十回。第一〇四回中,贾芸说王熙凤“拿着太爷留下的公中银钱在外放加一钱”,即月息为10%的高利贷。接着第一〇五回,王熙凤房中查出一箱借票,“都是违例取利的”,锦衣府堂官赵全立即定性:“好个重利盘剥,很该全抄!”第一〇六回里,皇上责成北静王“查核”:“如有违禁重利的,一概照例入官,其在定例生息的,同房地文书,尽行给还。”圣旨原本只是“查看贾赦家产”,可是住在贾政那儿的王熙凤房中查出了债券,贾政一房也被卷了进来,急得贾政追问:“那重利盘剥究竟是谁干的?”前八十回三次提到王熙凤放债都是略笔带过,而后四十回里接连三回都紧咬放债事不放,使之成为贾府重大罪责。
续书者确是努力接续前八十回线索,但关于王熙凤放债事,却是明显对不上号。第一〇六回里贾琏声称不知放债的事,续书者还称他是“一心委屈,含着眼泪”,可是在第七十二回里,曹雪芹已写明贾琏确知此事,脂砚斋也有“可知放帐乃发”的批语。曹雪芹在前八十回明确交代放债本金是挪用众人月钱以及王熙凤的 “梯己”,可是续书者却说是“太爷留下的公中银钱”。两者不符甚明,不知续书者是有意改动,还是对前八十回的相关内容未作辨析。
高利贷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放债,清代利率标准见诸《大清律·户律·钱债》:“凡私放钱债或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规定中有两个要点:首先,放债利率最高上限是月息三分,即3%;其次是“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即利息积累至与本金相同,本金就不再产生利息,若不收回便成了无息贷款。《大清律例会通新纂》中还专门说明“债当取利之禁限”:“如借银一两,按每月三分取利,积至三十三个月以外则利钱已满一两,与本相等,是谓一本一利。虽年月之多,不得复照三分算利。”由此还可以知道,一个月的利息产生后,不得归入下个月的本金去生利,即禁止利上滚利。不过,如果借给一人后到时收回,再借贷给他人,收到的利息就可以归入本金,所谓“一本一利”与禁止利上滚利都可以规避,法律条文中最关键处其实是“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续书称王熙凤放债利率是“加一钱”,即月息10%,是国家标准的三倍多,“违例取利”、“重利盘剥”的认定均是由此而来。
或许续书者认为,前八十回中没有明确提到利率,自己可以根据需要杜撰,他没想到曹雪芹的描述,对王熙凤放债已有性质上的框定。第三十九回里平儿谈及王熙凤挪用月钱放债时说:“这几年拿着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从第三回王夫人向王熙凤查问月钱发放,到第三十九回中平儿谈及放债,两者相距六年,由作品介绍又可知,王熙凤挪用二门内月钱发放的总数是三百两银。如果利率是“加一钱”,即月息30两,一年为360两,六年共2160两,这与“翻出有几百来了”完全对不上号。若按国家标准“三分”计,每月利息是9两,一年108两,六年共648两,与“翻出有几百来了”相符。平儿还说:“他的公费月例又使不着,十两八两零碎攒了放出去。只他这梯己利钱,一年不到,上千的银子呢。”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王熙凤自己的月钱也积攒了放债,一是她梯己钱的利息数量。王熙凤的梯己钱显然不只是月钱,她拆散守备之子与金哥的婚事就“坐享了三千两”。若以此为本金按“三分”利放债,“一年不到”按十个月计,利息共为900两,正与“上千的银子”相符。倘若本金不止于三千两,那月息还低于国家规定的“三分”。若按续书所说的“加一钱”计,十个月的利息总计为3000两,远远超过曹雪芹所说的“上千的银子”。两组数据的比较,证明了王熙凤只是一般的放债而非高利贷,这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曹雪芹根据生活积累而创作,前八十回提供的数据虽非确数,却能框定利率,让读者知道王熙凤只是一般的放债。当然,荣国府是“赫赫扬扬,已将百载”的官宦人家,又是国戚,一般的放债虽合法,但也有碍于它的名声。这是王熙凤隐秘行事的原因,而即使传出去招致非议,这样的舆论压力还能承受。可是如果放高利贷,那就是违法勾当,一旦暴露就会引发轩然大波,整个家族都承受不起。王熙凤放债遵循了风险最小利益最大的原则,而曹雪芹借此细节又一次刻画了她贪婪又精于算计的形象。
作者:陈大康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舒明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