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硕士贩毒搞起“互联网+” 微信收毒资、小区门口快递柜藏毒……
2018年年底,一位名叫蔡姓男子前往派出所寻求帮助,自称刚刚吸食了毒品,担心无法控制自己行为,于是向警方求助。随后,蔡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然而行政拘留刚刚结束,就再一次被“请入”派出所。而这一次,他则是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34岁的蔡某是一名海归硕士,前几年因交友不慎,入了“毒圈”。2018年10月,蔡某通过网络认识了“毒友”印某(另案处理),两人便时常在一处“溜冰”。12月21日,蔡某通过室友小林联系上“有货”的上家,并将此事告知了印某,印某随即转账1000元给蔡某要求其帮忙购买毒品,蔡某收款后自己又添了1000元,一并转给了小林。小林用这2000元购买了两包毒品。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家”并未将毒品亲自交付到小林手中,而是在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趁着夜色将毒品放入快递柜,小林收到通知后前往“取货”,后交于蔡某。蔡某将属于自己的一包吸食,后将剩余的另一包转交给印某,并一同蹭吸。
然而,蔡某在吸食毒品后自觉有异,唯恐自己不能控制自身行为,害怕之下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只供述了自身吸毒的行为,对贩卖毒品一事只字不提。不过他未曾想到,在其行政拘留期间,警方根据线索将印某抓获,在办理印某吸毒案时发现了蔡某贩卖毒品的行为,于是他前脚刚走出行政拘留所,后脚就进了看守所。而“上家”张某曾两次利用快递柜交易毒品被判处刑罚,目前,张某案正在审查中。
利用智能快递柜贩毒,在近年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快递柜在方便老百姓收寄快递的同时,竟不知不觉成了毒品犯罪的“新帮凶”。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提出:“‘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本案中,贩毒分子收取毒资后将存有毒品的快递柜位置和取件密码通过手机发送给吸毒人员“取货”,这样即使双方不见面也能完成交易,让贩毒分子和吸毒人员自认为利用无人收递设备可以增加犯罪行为的隐蔽性,降低被执法司法机关查处的风险。
检察官认为,除了民众自身加强禁毒观念,抵制诱惑远离毒品之外,智能快递柜运营方也应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加强对收寄物品的管控,防毒反毒,不要让一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成了滋生各类违法交易的温床。
作者:何易 童画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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