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婆”私改电表一年偷电16000余元被判刑

2019-07-08信息快讯网

“包租婆”私改电表一年偷电16000余元被判刑-信息快讯网

数年前,家住上海市奉贤区某村的李某和该村的很多村民一样,将自家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改成了多个房间对外出租,由于价格便宜,附近有不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了李某家的房子,最多时李某家有多达12户租客。正因如此,李某家中每个月的电费暴涨。

一次,其坐公交车去供电所交电费的路上,碰到一个熟悉的老乡。交谈中,李某告诉了对方家里电费多的情况,对方告诉李某说他可以帮忙改电表,能省不少电费。为让李某放心,他信誓旦旦地说他改的电表“外人看不出”。

开始,李某还有些犹豫,但想到能省不少钱,2018年3月她联系了这个老乡上门改装电表。

两人谈妥了500元的“好处费”。没多久,老乡就来到李某家里,对家中的三相总电表进行了改动。

之后数次缴纳电费,李某发现每个月交的确实少了很多,自觉500元“花得值”。但到了今年3月中旬,供电部门在一次检修中查出了李某家偷电的情况,遂举报到奉贤警方。此时,李某后悔了,哭着对前来调查的民警说:“我只是想省点电费”。

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奉贤警方抓获归案。经上海市电能表强制检定站鉴定,李某家的三相电表误差损失为69.2%,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奉贤供电公司的计算,自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李某累计窃电金额达1.6万余元。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损坏用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进行窃电,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6月18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且已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费并获被害单位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6月27日,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周渊 张宇华
编辑:张懿
责任编辑:张懿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2024 dbsq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