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的是个老外……

2019-07-13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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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徐汇交警在淮海中路宛平路路口拦下一位在禁非路段骑电动车的外籍人士,民警用英文向当事人凯乐解释了这一情况,并依法对其“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凯乐非常配合民警的执法,并解释说自己对道路不熟悉,不知道此处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民警告知其上海有不少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骑行时要注意路口禁令标志,并依据其目的地给出了骑行路线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执法力度,7月12日、13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十六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共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低速电动、燃油车上路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7月13日上午,浦东交警在张杨路罗山路路口,拦下一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外卖电动车,当事人吴某解释他是因为避让非机动车道的障碍才骑到机动车道上的,民警核实情况后对吴某“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民警解释说,非机动车道受阻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但在有条件返回时应立即返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月13日下午,因天气还在下雨,刘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手持伞,另一只手单手握把,骑行至金山区蒙山北路龙皓路路口时被民警拦下,并因“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民警解释说,骑行时手中持物不仅容易因车辆失控发生危险,而且违法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民警提醒刘女士骑电动车出行还是备好雨衣,雨天本就路滑易发生事故,不要再因此增大安全隐患。

近两日上海普降大到暴雨,给交通出行带来了不便,路面湿滑、视线不佳等因素对交通安全也带来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遵守交通法规尤为重要。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注意出行安全,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减速慢行,文明礼让,携手打造“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城市交通环境。


作者:张晓鸣 张夕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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