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年已望百,金平仍然步履轻健,思维敏捷,说起数十年的往事,记忆十分清晰。
他说:“民法真的很重要。生活离不开物质,这就要讲到物权;怎么得到它,取得以后怎么用,这就是使用权;拿去交换,这涉及到合同关系;去世以后自己的财产怎么办,这就与继承法有关。因此,民法影响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一生与民法结缘,现在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希望民法典能够早点出台。”
【人物档案】
金平,1922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一、二届副总干事。从1954年起,他先后三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并在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担任所有权分组负责人,是全程参与新中国前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唯一健在的学者。他提出:“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是人与人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观点不仅被《民法通则》第2条直接采纳,而且还为我国民法学的学科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关于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和民法渊源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金平寄语:廉正为立人之本。(除署名外,均受访者供图)
农家娃苏维埃小学启蒙
安徽金寨位于大别山腹地。金平是这里一户普通农家的孩子。虽然家里有几亩地,但孩子多,粮食也还是经常不够吃。父亲常年在城里当店员,金平很小就要帮家里干活,开始是放牛,七八岁时就要背着筐去拾粪。
▲金平上课,讲到精彩处,手也挥动起来
1929年,中国共产党人在金寨发动了“立夏节起义”,组建了工农革命政权,金平迎来了上学的机会。乡里成立了苏维埃小学,地主家的孩子不收,只收普通农户的娃。金平还能清楚地记得当年课文学的内容:大风刮得呼呼叫,中国革命正高潮,工农红军遍地起,地主豪绅无处逃,无处逃!
金寨是鄂豫皖根据地中心区域,但仍不能放下一张安稳的书桌。国民党军队不时打来,上课就要躲到山里。1932年,卫立煌率国民党军队攻占金寨,金平失学了。直到1936年,他才再次走进小学课堂。金平说,在旧中国,一个农村孩子能上小学就不错了。当地最近的中学在六安县,离他家也有100多公里路。抗日战争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1938年,安徽省府安庆被日军占领,省政府迁到金寨,各类文教机构也随之而来,一时间,小小金寨聚集了七八所中学,其中一所就在金平所在的村子附近。1945年,他读完高中,考上了成立于抗战中的安徽学院。当时,这是整个安徽省唯一的高等学校。不久,因战争停办的国立安徽大学复校,金平转入安大法律系,从此结缘法律七十余载。金平说,父亲家里往上数几代人,别说正经的官,连个保长都没当过。母亲家里更是生活艰难,姥姥是村里的裁缝,经常受欺负。而且国民党管理下的社会混乱,没有一点儿依法办事的观念,人民所受的压迫太厉害,因此金平觉得学了法律就能不受人欺负,也可以让老百姓少受点压迫。
1949年,安徽解放。金平报名参军,经过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的短暂学习,最后被分配到刚刚解放的云南曲靖,担任粮库副主任,后到司法科工作。曲靖县人民法院成立时,他又被任命为副院长。1953年5月,金平被选派到中央政法干校进修,成为新中国首批政法人才。经过一年多的进修学习,组织上将他调到了刚刚成立的西南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员,开启了他民法学教学、研究的终生事业。
三度亲历民法典起草
金平说,在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时,曲靖县领导曾表示,希望他能学成后回云南,他自己也希望能继续从事司法实践工作。但当时正值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党中央提出要加强法治建设。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到中央政法干校作报告时,说国家正处在大转弯、大变革的时代,需要培养法治人才,要从中央政法干校选一批年轻的、有文化的、做过基层工作的干部,到新成立的各大政法院校工作。最终,金平服从组织安排,在1954年8月中央政法干校结业后,就来到了西南政法学院。
▲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成立,金平出席仪式
1954年底,走上讲台还没几个月,金平又接到通知,要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报到,参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至今也不清楚,全国人大为什么会选他这样一名年轻教师参与立法。他猜想:“可能是因为我参加了革命,有实践经历,大学毕业,还是法律专业吧!”
这次起草民法典的办公地点在中南海,与周总理的办公室相隔不远,挨着宋庆龄办公室。虽然在中南海工作,但食堂冬天总是吃大白菜烩榨过油的豆腐。“我们在食堂吃饭时,常能看见周总理,总理还主动过来询问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工作。”
金平回忆,民法典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研究室负责,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除了研究室干部,还邀请了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领导。按照彭真提出的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从实际出发的三条立法原则,起草组做了大量调研。其中,总则篇书面征询了31个单位的意见,所有权篇汇总了58家单位的意见。为起草继承法,起草人员还在河北、上海等近十个省市的基层进行了民事习惯调查。
金平说,为了给起草小组提供参阅资料,全国人大办公厅还组织人员,翻译了苏联、捷克、保加利亚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德国、法国等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并逐条分解汇集为《各国民法分解资料汇编》,以便起草人员查阅、对比和研究。
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成形,计四编433条。金平说:“初稿拿出来以后,我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向法院和经济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还分头到全国各地征求群众意见,一个大区一个工作组,我当时就被分到了东北工作组。”然而,在鞍钢、大连等地的征求意见会议刚刚结束后,金平却接到通知,随工作小组返回北京。回到北京后,领导说,整风反右运动是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民法典起草工作暂停,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就此搁置。
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过去,经济建设开始复苏。毛泽东主席提出“刑法、民法都要搞”,于是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以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亚明领衔的工作班子,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受邀再次北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法律室的主持下,继续从事民法起草工作。
金平说:“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试拟稿,并铅印成册。这个草案共三编24章262条。1965年2月,我从北京回到重庆的家里过春节,并准备节后出去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这时,政治气氛又紧张起来。有人说‘农村有三分之一的政权已经不在我们的手里啦’,提出要割资本主义尾巴。接踵而来的‘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断。”
1979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金平再次受邀到北京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担任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他向记者介绍说:“经过大家10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并开始向部分经济单位和政法部门征求意见。这个草案包括总则、财产所有权、合同、劳动报酬和奖励、损害责任、财产继承共六编,计501条。后来我们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生活都处在急剧变动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内容广泛而复杂,最终彭真委员长决定,以“改批发为零售”的思路,采取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办法,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制定一个民法大纲。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开拓新中国民法学研究
金平认为民法直接产生于商品经济,又直接服务于商品经济。但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国家正经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来在经济建设中否定商品经济规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则带上了浓重的阶级斗争和计划经济色彩,有的条文像口号,有的又很琐碎。比如,在关于个人生活资料的规定中列举了“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和存款。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虽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但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仍是主导,“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未提出。在这种情况下起草民法典,难度大、争议多。
▲金平97岁仍在学英语。(摄/本报记者 陆正明)
民法究竟调整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个问题在民法典的三次起草中一直困扰着民法学界,也是立法争议的重要焦点。在第一次民法典起草时,第一稿将其规定为“社会主义组织间、社会主义组织与私营企业、公民间,及私营企业、公民相互间的财产关系”,第二稿又增了“和财产关系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此后几稿,一直对人身关系取舍不定。1964年公布的民法草案试拟稿,干脆舍弃了这方面的内容,并对一些特定人群的民事权利作了限制,比如规定“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不得代理单位进行经济活动”。
在参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时,金平提出了“民法应当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观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现代法学》主编赵万一当时是金平的硕士研究生,他回忆说:“这是民法中绕不开的问题。金老师上课时也要我们多想想,看看‘平等’是不是能体现除民法外其他法律没法调整的关系”。1985年,金平与聂天贶、吴卫国、赵万一的研究成果《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在《法学研究》上发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1986年,金平又撰写长篇论文《论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进一步从我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国情、价值规律的作用等角度系统阐明了“平等说”的制度依据和正当性基础。事后有学者评价认为,金平的“平等说”接近了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从逻辑与价值层面涵盖了横向民事关系的所有部分。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表述,采纳了金平的观点。
金平不仅为民法划定了一个科学的调整范围,而且也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物权制度、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最早倡导者之一。他的这些主张后来都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得到了体现。
创办“中国民法学黄埔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后,被弃置十多年的法学教育重新启动。金平说:“我当时是西南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主任,但现实的困难却是一无教师,二无教材,因此我只好四处去想办法。”这种情况并非西政独有,其他政法院校、专业也面临同样困境。为此,他向司法部领导建议,办一个专门培养教师的培训班,以解法学教育的燃眉之急。这个建议得到司法部领导的首肯,并决定把“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班民法班”设在西政。
为了这次进修班顺利举办,金平四处奔走,在全国范围内广邀名师。佟柔、江平、赵中孚、谢邦宇、林诚毅、张佩霖、关怀、周枏、杨怀英等一大批一流民法学者汇聚歌乐山下,堪称一时之盛。
1982年3月1日到6月26日,来自北京、天津、武汉、浙江、云南、贵州、新疆等地的百余名民法教师和司法审判人员参加了此次学习。为了能让更多的人分享到此次进修班的成果,金平一面抓教学,一面组织人员整理授课内容,编写出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最早的民法参考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讲义总计40余万字,印了18000册,甫面世即售磬。这个进修班后来被称为“新中国民法人才之母机”“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学的黄埔班”,为我国培养出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民法学基本教学科研骨干,许多当年有幸聆听讲座的西政学生如今已成为知名高校法律系、法学院的中坚。
从教40多年来,金平教授培养研究生70余人。他时常勉励学生:作为国家高级知识分子,负有引领国家、民族发展方向的义务,对国家、民族发展负有重要责任,在考虑有关国家和个人利益问题时,必须抱着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国家和民族利益置于首位。赵万一说:“先生一贯要求学生关注中国现实,解决中国现实经济问题。我本科学的是政治经济学。我记得,当时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一道考题就是经济体制改革对所有权制度的影响。后来我曾对先生说,这个题目实在是太难了,我直到现在都无法对这个问题给予准确回答。金先生听后很严肃地说,出这个题目的目的并不是要为难你,而是要提醒你在研究中国法律时必须充分关注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律必须要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金平时刻关注中国现实问题的务实态度和学术报国的情怀,深刻影响着众多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原院长王卫国是他招收的首位硕士研究生,他说,老师不仅仅是在培养学生的学问,更是在培养学生的人格。
2010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发起成立“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并设立“金平法学成就奖”,以褒赞他对法学教育事业的杰出贡献。
记者手记:
兴亡匹夫志 士子宜更先
金平老先生住在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的旧宿舍,不愿搬家,说是“住惯了,清静”。他在阳台上放了一块小黑板,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一组组英语词汇。他拉着记者走到阳台,说:“我这一生有个失败的地方那就是英语没学好。小时候在县里上学,没机会学。”直到改革开放后,他才正式学英语,一直学到现在。虽然离休多年,不再从事民法的研究和教学,但老人对学英语这事还是乐此不疲,黑板上写的都是他新近遇到的生词。他说:“我看报纸,出去散步,一看到有不认识的词,就会记下来,回家后抄到黑板上,经常去看看。”
采访前一天,学校安排他去体检。他自豪地对记者说:“那个抽血的护士很惊讶,说我的血管状态很好,问我是不是经常锻炼。”老先生边说边给记者展示了一套他自编的体操,有一个动作是弯腰用手触碰脚背,他一口气做了十来个,令所有在场的人惊叹不已。他说:“我是农村长大的,农民习气很重,对医疗、保健什么的都不懂,只相信人要动,脑筋要动,身体也要动。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嘛。”
临别,老先生送给记者一册诗集,其中有1985年7月送赴京工作学生的诗句:“许国不畏身家累,除弊应如金石坚。兴亡自古匹夫志,身为士子宜更先。”这既是对学生的勉励,亦可视为先生数十年为新中国民法事业殚精竭虑的初心。
作者:报驻京记者 陆正明
编辑:王秋童
责任编辑:叶志明 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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