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两周岁” 浙江检察机关晒出“成绩单”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昨天下午,一场主题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两周年检察开放日暨与省政协对口协商活动在浙江省检察院举行。
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两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扛起这把“利器”,依法行使监督权,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案件数量增速较快,而且还办理了一批质效俱佳的典型案例,在稳中求进中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成绩单”。数据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浙江全省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328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1.38倍;启动诉前程序案件9465件,同比上升13.02倍;向法院提起诉讼382件,同比上升13.15倍,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护航“青山绿水”
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助力“海洋蓝”,浙江检察机关一直把服务“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方向,筑牢保护青山绿水的坚固屏障。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龟日”前一天,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宁波海事法院曝光一批查获海龟的视频,画面内容触目惊心。就在当天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就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三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迄今为止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执剑“为民而战”
一直以来,除了环境资源外,浙江检察机关也将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以及英雄烈士等领域作为重点公益保护对象。
2018年12月30日,李某、吴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进行拍照。事后,李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吴某的行为系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亵渎,侵害烈士荣誉,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今年1月30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期限届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为此,4月4日杭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李某、吴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由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如今,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加突出,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益诉讼,想方设法“为民而战”。浙江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一年来,共接收群众举报线索14344件,其中公益损害举报线索7891件,占接收总量的55.01%。通过群众举报和线索移送,及时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如嘉兴市秀洲区某公司污水直排公益损害举报案,岱山县某医药公司销售过期药品公益损害举报案等,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目前,温州、义乌等77个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初步形成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工作格局。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浙江检察机关将重点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掣肘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关键性、制度性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外部信息共享、技术支撑等协作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作者:刘海波 史隽
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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