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一道划痕要赔5000元?竟是报案人要求物损评估定高价
司法鉴定意见往往被视为科学证据,理应予以采信。但在实践中,此类证据与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能力密切相关,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近期,长宁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把证据审核关,及时发现物损评估存在问题,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今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所住的小区里有个“死对头”,两家曾多次因车辆琐事发生纠纷,积怨已久。去年底的一个晚上,于某某在小区里散步时,看到那户人家的黑色奔驰轿车停放在路边,脑子一热,便掏出钥匙在车辆左侧的两扇车门上划了一道划痕。过了几天,奔驰轿车的司机发现车辆被划,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怀疑是于某某所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市某物损评估中心对车辆划痕出具了技术勘验意见书,评估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为人民币5793元,并写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长宁区发改委根据该意见书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认定为人民币5149元。公安机关据此刑事立案,将案件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看似是一个事实无争议、证据充分的案件,但于某某的一句辩解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仅仅是一道划痕,物损价格实在过高。究竟是于某某提出了无理的脱罪辩解,还是足以信赖的鉴定意见出了问题?为确保办案的公正,检察官决定对鉴定意见进行核查。
检察官询问了本市多家奔驰车4S店,对方所给出的划痕维修费用均未超过人民币5000元。为此,检察官向物损评估中心求证,其负责人承认作出的物损评估确实偏高,而理由竟然是报案人的要求。
原来,在评估过程中,报案人向评估员声称奔驰轿车价格昂贵,且车辆经过打蜡封油,维修费用十分高昂,要求作高评估金额。评估员就作出了偏高的评估,并注明“本意见书用于调解民事纠纷为目的”。
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物损评估中心重新评估,该中心再次出具的技术勘验意见书将涉案车辆的直接物质损失评估为人民币3953元。长宁区发改委也据此将涉案车辆的物损价值重新认定为人民币3320元。重新评估后,涉案金额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人民币5000元),长宁区检察院认定于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
近日,长宁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形式向物损评估中心送达了检察建议,其中包括四条具体建议。一是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二是加强评估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完善技术勘验意见书的审核监督工作;四是建立评估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隔离机制。
检察机关提醒相关从业人员,要秉持中立的态度履行鉴定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客观的鉴定意见,自觉维护司法鉴定公信力。
作者:周渊 简宁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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