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复“套路”,套路何其多……
为帮深陷网络“套路贷”的儿子解套,市民刘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能“搞定”此事的男子刘某,在支付了一笔不菲的“服务费”后,儿子季某依旧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近日,普陀警方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经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6月19日9时许,市民刘女士来到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报案,2019年4月初,刘女士的儿子小季因网络“套路贷”,欠下800余万元外债。经人介绍,刘女士认识了自称可以找关系将小季的欠款降低至350万元以下的刘某。刘某以此为借口,向刘女士收取了15万元作为服务费。事后,刘女士发现自己儿子的外债一点没有减少,仍旧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与刘某说的事实完全不符。
接报后,民警立刻开展调查,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和现场走访,民警很快锁定了刘某的身份信息,并传唤刘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6月底,在得知刘女士的儿子小季因在外借款欠下800余万外债后,刘某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害人刘女士取得联系,并谎称有能力找到小季的债主,并将其外债欠款降至350万元之内。为了帮儿子解套,刘女士答应了刘某15万元服务费的要求。但是收到钱款后,刘某却从未主动与小季的债主沟通此事且根本不认识对方,并将其从刘女士处骗取的服务费15万元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而小季在刘女士的陪同下,就自己被网络“套路贷”的受害情况向警方报案。
警方提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它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它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一般是: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然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再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接下去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硬兼施“索债”。 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受迷惑鼓动,贪图便利而堕入骗局,一旦发现被“套路”请立即报警。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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