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举报,一伙人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商户终获刑

2019-08-20信息快讯网

不给钱就举报,一伙人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商户终获刑-信息快讯网

王某是一家超市的老板,2018年8月起,他经营的超市多次被人举报出售过期食品,待其被市场监管局处罚后,有两名自称某服务公司的人上门推销该公司的服务,要求王某每年支付7200元,并称若不签订合同将被再次举报吊销营业执照。

王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没想到,跟王某有同样遭遇的超市经营者还有其他人,背后是一个专业的敲诈勒索团伙。

原来,该敲诈勒索团伙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员工分工合作,由余某、马某等人前往商家推广“服务”,称公司能为超市盘点过期商品并提醒商家及时下架,并极力吹嘘公司由拥有多年打假经验的技术团队组建,若签订合同,商家就能免受“枪手”滋扰;若商家拒绝,公司就会指派其他员工作为“枪手”前往,故意购买过期商品并举报,向商家索要赔偿等“软暴力”手段,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之后,再由余某等人再次前往迫使商家签订合同以达到赚取非法所得的目的。

经查实,共有18家商户被迫与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金额12万余元,另有13家商户经推广拒绝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他们承诺半个月来盘点一次货物,实际上2、3个月才来一次。签了合同后,他们会在我们超市门口贴一个他们公司的标志,来说明我们超市是他们管理的,我感觉签了合同就像收了保护费一样……”被害人李某说。

犯罪嫌疑人余某、马某、黄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数额巨大。2019年7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作为经营者,应定期盘点商品,及时找出过期商品并进行下架处理,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能杜绝不法分子借机滋扰。余某等人以签订合同为幌子,通过枪手滋扰、言语威胁等手段,逼迫商户签订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作者:周渊 吕亚南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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