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办法》对袭警、妨碍公务等“零容忍”
2018年2月21日晚,龙泉一住户因小区门卫未及时打开阻车栏杆与门卫发生争执,随后该住户纠集家人对栏杆等设备进行破坏。接警后,当地警方组织力量赶赴处置。现场,该住户及家人对执勤民警进行拳打脚踢。事后,肇事方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时有发生,浙江省相关数据显示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浙江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300余件,被侵权民警4100余人,8名民警因公牺牲,5名辅警因公殉职,140名民警、辅警因公负伤,执法形势不容乐观。浙江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该苗头倾向,在大量调研座谈、反复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6日制定实施浙江版的规范性文件,即《浙江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旨在充分贯彻公安部2月1日颁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精神之余,健全我省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严惩袭警、辱警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努力打造维护我省民警执法权威的‘防火墙’。”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5章36条,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突出可操作性。如建立联动处置、协调会商、法律保障、慰问正名、“绿色通道”、风险评估等六项工作机制。同时,依法严惩袭警辱警行为,细化、明确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及处理。较公安部《工作规定》,浙江省补充明确民警的其他亲属为保护对象,将参与执法执勤的职工和支援浙江省工作的外省民警、学员警等一并纳入维权工作对象范围。
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刘永明表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警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浙江公安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不断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同时,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浙江公安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作者:刘海波 朱笑咪
编辑: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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