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古文献的汉译本中,时或把该译成“龙涎”的地方翻作“琥珀”,是个意外的疏忽。
刘半农、刘小蕙合作翻译并于1937年出版的《苏莱曼东游记》(成书于公元851年)即把龙涎误翻成琥珀。该书第一卷里有一段文字谈论这种贵重香料,译文道:
他们骑着骆驼到海滨上去走,骆驼看见海水冲上来的琥珀就跪下去——这是训练到如此的——骑骆驼的只须伸手一拾就是了。最好的琥珀,出在赞吉(Zang)一带的海岛上和海边上,形状是圆的,颜色是灰蓝色的,有时可以大得和鸵鸟蛋一样,或者略略小一点。也有许多琥珀,被前文说过的瓦尔(wal)鱼吞吃了。有时候海上的风浪极大,鱼嘴里呕吐出来的琥珀的碎片,几乎有大块的石头的四分之一大。这一种鱼吞吃了许多的大琥珀,就被它们窒厄死了,漂浮在水面上……破开它的肚子,取出琥珀来。在内脏深处的琥珀,有一种使人作呕的气味,这气味是伊拉克和波斯造香料的人知道的,名目叫做纳达(Nadd)。近背脊处的琥珀,在鱼体内留存愈久,愈纯净。
今天,当我们了解抹香鲸与龙涎香的关系之后,不难猜出,这一段文字里所讲的 “瓦尔(wal)”乃是抹香鲸,而琥珀则为龙涎香。古人观察到龙涎香出于抹香鲸,但不清楚其真正过程,于是有了各种奇异传说,中国古籍里也记载了多个版本,如南宋《游宦纪闻》中提供的说法之一:“龙涎出大食。西海多龙,枕石一睡,涎沫浮水,积而能坚,鲛人采之,以为至宝。”在中国古人的认知中,大食国附近海中有一种龙,睡觉时吐出的涎液漂在海面,能凝结成石块一样的固体,而此般凝结物是最贵重的香料,即“龙涎”,命名正是指明了其来源——龙的口液。将中文古籍里的说法与苏莱曼书中内容对照,可以看出是大同小异的解释。
《苏莱曼东游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误译呢?因为是照着法译本翻译的。在法语里,龙涎与琥珀为同一个词——ambre。英语的情况类似,严格来讲琥珀为amber,龙涎为ambergris,但实际应用中也会有以amber指称龙涎的情况。我之所以会注意到这个细节,是因为恰恰犯过同样的错误。2011年底,我在迪拜的一家小香店里偶然买到一盒名为“大公香”的合香制品,包装盒的英文配料表上注明包括“amber”,我就理解成琥珀。过了一阵,能看懂英文配料表上方对应的阿拉伯文配料表了,发现与amber对应的为????——如果用英语字母替换拼写的话,大致是anbar。一查词典,这个阿拉伯词是指龙涎香!这才发现自己搞错了。当然,我买到的那盒便宜玩意所用到的龙涎,肯定不是真货,而是某种人工仿制品。
爱德华·谢弗《唐代的外来文明》中指出:“阿末香(ambergris)这个英文字的意思是‘灰琥珀’,但是先前这个字只是简单地作amber(琥珀),而amber则来源于阿拉伯字anbar。”也就是说,阿拉伯语的anbar传入欧洲语言后,转音为ambre、ámbar(西)、ambar(葡)、ambra(意)、amber等,最初就是指龙涎香,但欧洲人后来又用这同一个词称呼琥珀,并且,后一个词义逐渐占了上风。为了避免混淆,欧洲人会把琥珀称为“黄琥珀”,龙涎则为“灰琥珀”。
欧洲语言中的这一变化,导致了我们的学者依据英法译本翻译时出现误解。如《阿拉伯波斯突厥人远东人文献注辑》中有伊本·库达特拔《道里郡国志》一书的节录,其中有一句译作:“他们口衔琥珀,到船上换取生铁。”对照来看,阿拉伯原文中,这些“白人”海中健儿游泳到海船上做交易时,口中所叼的乃是
????——anbar,即龙涎香;法文译本中,这个词译为ambre,意思自然仍是指龙涎香。但是,中文译者显然误取了ambre一词的琥珀一义,在转译中发生了错误。
这部九世纪的地理名著有宋岘先生的完整译本,即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著《道里邦国志》,宋先生是根据阿拉伯文原本进行的翻译,所以那一句便是:“他们出售龙涎香以换回铁,他们用嘴衔着铁。”底本不同形成译文上的差异,在此再明显不过。
《苏莱曼东游记》在1983年有新译本出版,更名为《中国印度见闻录》。这个译本更有意思,卷一根据法文本翻译,于是该译为龙涎的误作琥珀:“有时也用为数不多的琥珀来换铁器。”而依据日译本翻译的卷二中,“关于龙涎香”一节则翻译准确:“每当发现龙涎香,骆驼就会跪在地上,让骑在背上的主人,把龙涎香拾起来……然后,破开鱼肚,取出龙涎香……”
所以,当阅读这类文献时,凡是遇到提及琥珀的地方,最好留一下意,否则可能会读不明白。像《阿拉伯波斯突厥人远东人文献注辑》的伊本·巴伊塔尔《药物志》节选,其中整条“龙涎”条目都译成了“琥珀”:“琥珀乃一种海生动物之排泄物……”不明就里的话,就会怪罪古代阿拉伯人,觉得他们的知识很错误。
作者:孟 晖
编辑:舒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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