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状告强奸后又反转,“还原书”上演一出罗生门

2019-10-16信息快讯网

被害人状告强奸后又反转,“还原书”上演一出罗生门-信息快讯网

2018年9月21日,崇明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高检察官承办了一起强奸案件。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害人小吕是KTV的一名服务员,9月14日,她第一天到案发的KTV上班。期间,犯罪嫌疑人顾某一行人来到KTV娱乐,挑了4名女服务员陪同唱歌喝酒,其中就包括小吕。小吕在陪顾某在包间内玩了一段时间骰子后,起身前往包间内的卫生间上厕所,谁知顾某竟强行一同进入了卫生间并上了反锁,通过掐脖子等暴力方式,欲强行与小吕发生性关系。随后,小吕冲出卫生间报了警。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报告,小吕的阴道内与内裤上未检测出精子。但小吕脖子上的掐痕明显,辅以多名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顾某意图强奸小吕。9月26日,崇明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况认定顾某涉嫌强奸罪,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谁知12月3日,高检察官却收到了一封特殊的“还原书”。在信中,小吕自称当时并未被强奸,而是自愿与顾某发生性关系,因为顾某事后不承认,她一气之下选择报警强奸。凭借多年办案经验,高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必有蹊跷,一方面通知小吕到检察院进行问询,一方面告知公安机关关于小吕递交“还原书”的情况,建议对相关情况重点核查。12月5日崇明公安分局将小吕传唤至派出所,并以小吕涉嫌包庇罪对其立案侦查。

在讯问过程中,小吕一改先前的说法,表示之前称顾某强奸都是编造的,其实是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顾某不承认,自己一时生气报警谎称强奸,并坚称递交“还原书”只是为了还原事情真相,并没有受到威胁或收受好处。根据法律规定,事情如果真像小吕所说,则其行为涉嫌诬告陷害;如小吕事后做假证,则涉嫌包庇罪。

为了弄清真相,检察机关协同公安部门展开了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在检察机关调查顾某强奸案件的过程中,顾某的家人及黄某、陈某等人多次私下与小吕联系见面。他们将小吕约到咖啡厅,表明希望小吕能够出具谅解书,让顾某减轻刑罚。此次见面过程中,小吕收下黄某八千元“安抚费”。十多天后顾某的家人又再次邀约。这次,他们提出希望小吕能够写一份还原书来“还原事情真相”,表明其是自愿与顾某发生性关系,而非强奸。他们声称,只要小吕写出还原书,顾某就可以被减轻刑罚,小吕既不会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将来也不会被他们找麻烦。只要小吕愿意帮忙,承诺事后给付15万元。小吕经过黄某等人的劝说,最终同意写好两份还原书。分别递交给检察机关和法院,并收到顾某亲戚支付的3万元现金。

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因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强奸未遂,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小吕明知犯罪的人作假证明而包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崇明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和包庇罪分别对顾某和小吕提起公诉。后崇明法院判处被告人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小吕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十五天,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八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作者:王翔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徐晶卉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4-2024 dbsq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