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没有二维码,可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可不予采信。

2019-12-10信息快讯网

明年1月1日起,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没有二维码,可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可不予采信。-信息快讯网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启用司法鉴定意见书二维码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本市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各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 “智慧司鉴”系统赋码。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部分(除封面、声明页、封底外)每页右上角均需有系统生成的二维码……

明年1月1日起,上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没有二维码,可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可不予采信。-信息快讯网

办案单位、当事人经扫描二维码,可查询以下信息:

(一)案件信息

1.委托主体名称;

2.委托鉴定事项;

3.被鉴定人姓名 (只显示被鉴定人姓氏, 其他用* 隐去; 涉及其他客体的不显示此项信息);

4.鉴定意见书编号;

5.受理日期;

6.鉴定意见书出具日期;

7.鉴定人姓名;

8.鉴定人执业证号。

(二)机构信息

1.鉴定机构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机构住所地;

4.业务范围;

5.联系电话。

(三)声明信息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委托单位(办案机关)提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无 “智慧司鉴”系统生成的二维码的,视作虚假鉴定文书,委托单位(办案机关)不予采信。


作者:何易
编辑:顾一琼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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