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罚 男子放焰火吃到沪上烟花禁令升级后首张罚单

2016-01-01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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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被没收。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 摄

新年的倒计时余音未了,上海就迎来了新《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首张罚单。一名男子因在外环线内燃放组合型高升,被处罚款100元。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警方处获悉,这张罚单出现在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一个商务广场内。从监控画面可以清晰看到,2016年1月1日1分31秒,礼花划破夜空,开始有规律地向着天空蹿高。刘志强是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的民警,当时他接到指令,前往前述路口附近的好乐广场查看燃放烟花爆竹情况。据他介绍,当他和派出所联勤网格的联防队员到达现场时,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3个28支的“组合精致高升”已经燃尽,还剩下2串一千响的鞭炮和3个盒型高升还未来得及燃放,民警立刻进行了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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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监控画面显示,男子开始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在零点后,因此被套用新规。新民晚报新民网 萧君玮摄

好乐广场所在位置处于外环线内,根据《条例》新规,属于禁燃禁止放区域。民警现场询问了男子是否知道新规,得到了否定答复,随后男子配合警方接受处罚。目前,嘉定公安就其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目前新规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可处罚100元到500元不等的金额。如何判断是否为“情节严重”,则有七条评判标准。其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数量较大的;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的;在棚户区等人员密集、缺乏防护措施的火灾易发生地点燃放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都将被从重处罚。(新民晚报新民网萧君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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