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3年7月21日至26日,上海海洋大学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部分师生乘坐豪华邮轮赴境外公款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校时任校长潘迎捷,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嘉敏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潘迎捷、吴嘉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沈朝军多次收受业务相关企业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6000元。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沈朝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2014年1月,奉贤区碧海金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辉,在公司年度经济工作会后公款组织聚餐,以辛苦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纪委给予方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2015年春节期间,闵行区国资委时任预算审评科科长李小燕、时任企业发展科科长沈家庆、办公室主任曹刚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区直管公房公司负责人王玲动用公款赠送的消费卡,每人2000元。王玲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纪委给予王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分别给予李小燕、曹刚、沈家庆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上述案例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当前特别要着力抓好春节期间的作风改进和正风肃纪,要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不放松、不让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辄则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传统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