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枪手同考点替考落网 34岁冒充24岁当场露馅
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研究生考试替考案,3名枪手及一名被替考者因代替他人考试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201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天,房山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考点内接连查获3名替考枪手,警方随后在学校附近某酒店抓获一名被替考者。
□案情
枪手马某:34岁冒充24岁当场露馅
24岁的湖南小伙谢某,大学毕业后连续两年考研失败。无奈之下他向考研辅导班的老师匡某(另案处理)求助,希望寻找枪手。
匡某联系到了34岁的马某,表示代他人考研可获得2000元报酬,还可以根据最终考试成绩得到红包。马某家庭贫困,为照顾因事故受伤几成植物人的父亲,马某已经辞去了工作。急需金钱为父亲看病的马某当即同意替考。
考试前,马某和谢某在匡某的带领下从湖南赶到北京查看考场。12月26日上午,第一场考试开始,马某拿着谢某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上午8点40分许,马某刚做了几道题就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随即报警,民警将马某当场查获。民警后在房山区一酒店内将谢某抓获。
法庭上,检方播放了考场监控视频。34岁的马某已经有些谢顶,为了冒充90后谢某,考试当天他特意戴了一顶帽子。监考老师发现可疑,要求马某摘下帽子,因相貌与证件差别太大,监考老师报警。
枪手胡某:想在考研前替考练练手
27岁的湖南女子胡某案发前系某传媒公司内容总监。一天,胡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匡老师,称希望其能代他人考试,具体情况面谈。当晚,胡某便见了匡某。胡某称她想报考2017年公共管理研究生,想到可以在2016年考研中“练练手”,她就答应了匡某的请求。
据记者了解,找胡某替考的女子曾某某(另案处理)今年35岁,案发前供职于湖南某出版公司。曾某某称,她所在的公司近年来招聘的新人都是研究生学历,她压力倍增,因此报了考研班。她刚生完孩子,力不从心,担心考不过于是向匡某寻求帮助。
去年12月23日,胡某来北京查看考场。在12月26日的考试中,因证件和样貌差别太大,身材娇小的胡某被当场查获。今年1月1日,曾某某在湖南自首。
枪手康某:为提前转正替领导考研
25岁的康某是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学本科学历,在湖南誉元档案技术管理公司做整理员。
法庭上,康某供称,去年11月9日,她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曾某(另案处理)要求其代为考研。
“她答应可以提前给我转正,我没想那么多,就同意了。”康某称,她去年10月12日刚进入该公司,转正期每个月收入1760元,转正后每个月收入2200元。按照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3个月至半年方能转正。
去年11月11日下午,匡某带着康某和曾某到房山考点现场确认考场信息,康某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准考证。11月16日公司为康某办理转正手续。12月26日,康某拿着曾某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监考老师在下午第二场考试时,发现康某所持的身份证与其本人差别太大,遂报警。警方将康某当场抓获。
今年1月1日,曾某在湖南某派出所办理户口时被抓,此时她才得知替考事情败露,自己已经被列为全国上网通缉在逃逃犯。
□判决
4人均被判拘役一个月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董莹介绍,4名被告人都来自湖南,并在考试之前都报名了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的辅导班。3名被替考者报考的专业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硕士)。
据董莹透露,这个辅导班学费不菲,复习期间要交纳2万元学费,若通过考试还需交纳2万元。而3名“枪手”所提到的匡某就是这个辅导班的老师,同时,匡某还是湖南誉元档案技术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是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曾某的男友。
昨天上午11点半,法庭审理结束当庭宣判,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谢某、马某、胡某和康某拘役1个月,罚金1万元。听到宣判结果,四人均表示认罪,不上诉。
宣判后,审理这三起案件的法官董杰告诉记者,考虑到4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希望能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只按照拘役刑的最低刑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