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沪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至2494元
2016-06-27信息快讯网
又到了一年一度基数调整的时候啦!那么今年的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又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吧!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调整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参见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 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