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致“白考”,别只让考生“背锅”
考生固然值得同情,但在保障公平上不容讨价还价。今日之事也提醒了考试组织者,不妨把工作再做周全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多一分细心,公众就少一份烦心。
近日,20多名在山东济南参加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考试成绩,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考试规章制度,考生则需提升规则意识。
因为身份证过期而被取消成绩,只得来年再考,白白浪费准备工夫不说,还将耽误获取医师资格的时间,堪称“飞来横祸”,考生满腹牢骚完全可以理解。只不过,要说考生“冤”,那也未必。凡事要讲规则,你拿过期身份证参加考试,违反了考生需持有效证件才能参加考试的明规则,于程序正义不合,被取消成绩并无不妥。
一方面,程序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压舱石,程序正义不保,一切都无从谈起。哪怕牺牲一些实体正义,也不能让渡程序正义。利益受损的考生固然值得同情,但在保障公平上不容讨价还价。有网友质疑:“有必要吗?只要是本人考试,就该作数。”这种想法要不得;另一方面,作为身份证的拥有者、使用者,考生个人负有最大的保管责任,防范风险的成本也最低,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自己身份证的有效期,因为过期而利益受损,能将责任推给别人吗?
要说考生不“冤”,似乎也有些细节作出反证。有考生反映,他们在参加前三门考试时,每次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都会逐一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但当时并没人指出他们的身份证过期问题。虽然,进入考场前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身份证过期也未必能救考生一“命”(补办恐怕来不及),但如果情况属实,说明考试组织者也有疏忽,以致被考生“抓住把柄”。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小小疏忽就会陷自己于不利境地,这算是对考试组织者的一个教训吧。
进一步追究,考试组织者的粗心,还不仅仅体现在监考上。按现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这意味着,如果考试组织者足够细心,在考生的报名环节就知道该考生身份证在考试时是否过期。假如考试真正以考生为本,面对考生身份证存在过期风险,就理当及时予以提醒,“麻烦事”也就可以省却。这并不是什么难事,关键就在于考试组织者有没有想到这一层。今日之事也提醒了考试组织者,不妨把工作再做周全一些。
从身份证人性化管理说开去,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过期前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利用信件、电话、短信等渠道,对持证人进行提醒呢?举手之劳,恐怕算不上什么高要求。总之,公共服务部门多一分细心,公众就少一份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