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临牌上路出车祸理赔被拒 车主起诉获赔8万

2017-04-11信息快讯网

“假外地临牌”上路遇车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7万元修车费,上海市民陆女士将欺骗她的代办人告上了法院。

4月10日,记者从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代办人顾某返还陆女士委托办牌费650元,并赔偿损失7.82万元。

据法院介绍,陆女士购车后,屡次竞拍上海车牌都未成功,而办上海临时号牌的限额又已达上限。在一次与朋友顾某交谈中,她得知对方有渠道可代办外省市的机动车临时号牌。于是,她决定委托顾某代办,并支付了代办费650元。她还根据顾某的要求,将相关办理材料发到了其指定邮箱。十天后,陆女士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一张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云南临时车牌。

3月底的一次车祸,她才发现自己被坑了。在这起事故中,陆女士驾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负事故全责。她随即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中告知她,车辆所挂的临牌为虚假临牌,不予理赔。最终,陆女士不仅赔付了对方车主2700元,还为自己的车辆支付了7.55万元维修费。

陆女士事后找到顾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顾某退还代办费并赔偿7.82万元。

庭审中,顾某辩称该临牌实际上也是委托其他人代办,650元临时牌照代办费全部转给了代办人,他本人并没有从中获利。顾某强调,该临牌是代办人直接快递给陆女士的,他也无法核实临牌的真伪。整个事件中自己并非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相反,陆女士及保险公司在办保险时未核实牌照真假,这才导致了保险拒赔。

对此,陆女士表示,在委托顾某办理临牌时,顾某并未提及还需找其他人办理。顾某办理假牌照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未履行委托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女士通过微信与被告顾某联系办理外地临牌事宜,且650元办牌费用系由顾某收取,双方之间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在委托关系中,作为受托人的顾某理应恪尽职守,完整履行受托事务,但顾某为陆女士置办的云南号牌的机动车临时车牌系虚假牌照,显然属于违约,理应承担退还办牌费用并承担陆女士交通事故双方的修车损失费用,因此对陆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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