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关于建立友好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关于建立友好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奥地利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范德贝伦于2018年4月7日至1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奥地利共和国总理塞巴斯蒂安·库尔茨和多位部长陪同访华。两国元首就双边关系、各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认为,自1971年5月28日建交以来,中奥关系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政治互信不断深化,政治、经贸、投资、科学及文化等领域合作持续拓展。
中奥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利益,为继续深化合作,双方决定进一步提升两国关系发展水平,建立中奥友好战略伙伴关系,以体现当前两国关系的意义、广度和深度。
一、双方决定在中奥友好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加强高层交往,深化各层级交流,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经常性磋商,以形成共同立场,巩固政治互信。
二、双方将通过建立中奥友好战略伙伴关系,按照现有双边协定并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基础上推动双边关系持续发展,理解彼此发展道路。奥方重申奉行一个中国原则。
三、奥方欢迎并支持中方“一带一路”倡议。双方强调愿支持两国企业就“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具体项目合作进行交流并共同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双方还将探讨开展三方合作。合作领域可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和通信)、物流、技术、数字化、环境和可持续、农村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中奥双方愿继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的合作。中方欢迎奥方作为观察员国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
四、双方强调包括两国中小企业在内的企业间交流的重要性,奥方对中国企业赴奥进行双赢投资保持开放。
五、中奥欢迎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方将根据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执行情况,研究商签双边引渡条约的可能性。
六、双方将在尊重对方国家安全和质量监管要求前提下,共同致力于为彼此优质商品开放市场,例如中国进口奥地利猪肉和水果。中方欢迎奥方参与2018年11月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七、奥方愿着眼2022年北京冬奥会向中方提供广泛经验和专业知识,双方未来将就此加强交流。双方愿以2018年“中国-欧盟旅游年”为契机,加强两国旅游合作。
八、为落实《中奥文化合作协定》,双方决定签署《中奥2018年至2021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双方支持在维也纳设立中国文化中心。
九、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在科技领域的创新合作,推动两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更紧密合作。双方认为两国在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方面的合作具有示范效应。
十、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双方愿继续在大熊猫饲养、繁育及科研方面开展良好合作。
十一、双方赞赏并将继续推动在环保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愿继续加强在环境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城镇化等领域合作。
十二、双方同为联合国会员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努力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可持续发展和安全。中奥两国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促进以国际法和公认准则为基础的多边主义。双方将继续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双方强调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愿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联合国领导下的国际反恐举措。双方将加强在打击跨境犯罪、腐败和网络犯罪等领域的合作。
十四、双方将继续致力于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经济,反对保护主义,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竞争的条件。双方一致同意,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基础上促进世界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十五、双方将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下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和促进世界繁荣稳定。对此,维也纳作为联合国机构所在地将发挥独特作用,尤其在核不扩散、核裁军及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的合作。
十六、双方将共同推动深化中国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在此框架下加强贸易往来、投资和互联互通。奥方愿在2018年下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推动中欧开展建设性和充满信任的合作。
十七、双方愿在亚欧会议框架下加强协调,共同促进亚欧务实合作及互联互通。
十八、双方肯定两国侨民为促进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奥文化交流及友谊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双方将努力推动彼此侨民更好融入当地社会。
十九、为体现中奥两国深入和成功合作,会晤后双方签署了以下11项政府间合作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关于未来就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合作的联合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关于深化应用研究和创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2018-2020年行动计划》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奥地利联邦数字化和经济区位部关于深化现代流通领域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奥地利共和国政府2018至2021年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公务员和体育部体育合作谅解备忘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合作谅解备忘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教育、科学和研究部关于科研人员交流的谅解备忘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奥地利联邦数字化和经济区位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交通、创新和技术部部长就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奥地利专利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谅解备忘录的联合声明》
编辑: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