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案“在线”审,拼多多名誉权纠纷案今天在“线上”开庭
今天(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法庭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诉厦门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这起沪上首例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由该院米振荣院长担任审判长。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在线庭审,诉讼双方最终选择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今年4月初,拼多多以厦门文创公司在“离子财经”微信公众号、百家号账号、天天快报账号分别发布题为《幕后的315:一个月卖400亿假货,差评率行业第一的电商如何成为独角兽的?》的文章,严重侵害拼多多公司名誉权为由,向长宁法院起诉,提出三项诉请: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发布在相关媒体上的侵权文章;二、在上述媒体连续十日发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文章;三、赔偿损失20万元。
长宁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了由院长米振荣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之后,拼多多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长宁法院通过在线庭前会议,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意见。随后,合议庭经评议后支持了原告的申请,于5月11日作出裁定:被申请人厦门文创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发布在相关媒体上的文章及内容。
裁定作出后,被告按照要求删除了侵权文章,并发布了《公开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为原告恢复名誉。基于被告的积极态度,今天庭审中原告撤回了要求立即删除侵权文章的诉请。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征询双方意见,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米振荣及原告方代理人(在线)接受了媒体采访。米振荣表示,在线庭审是互联网审判庭成立后推出的一种新型庭审模式。这种庭审方式不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来,极大的便利了诉讼,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本案中,被告身处厦门,但从立案到审结,“一趟法院也没跑”。
拼多多代理律师则认为,长宁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便捷性,对原告的行为保全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有效防止了原告名誉权进一步受到侵害,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互联网审判庭章晓琴庭长向记者介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互联网法庭建设的推进,院长办案和在线庭审已经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年初成立的长宁法院互联网法庭,自3月12日首次在线庭审以来,已经有7起案件通过在线庭审解决纠纷。章晓琴表示,目前,长宁法院在线庭审仅适用于互联网纠纷领域,随着软硬件建设和相关宣传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相信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选择这种契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庭审新模式,从而真正实现互联网审判庭“纠纷产生在网上,纠纷化解在网上”的创设目标。
作者:何易
编辑:沈竹士 汪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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