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 | 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小伙被认定“见义勇为”了!这份肯定来得晚,但很对!
2018-07-05信息快讯网
图为朱振彪领到《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7月4日报道,4日上午,朱振彪从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到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2017年1月9日,唐山小伙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致其被火车撞身亡,随后遭其家属索赔60余万元。案件引发社会关注。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张永焕的肇事逃逸行为构成违法。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死者亲属曾提起上诉又申请撤诉。唐山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今年6月中旬,曹妃甸综治办对评定内容进行公示。
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从接到申报材料开始,综治办组建评审小组进行了资料核实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的相关规定,朱振彪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朱振彪告诉记者,“能得到肯定,感到欣慰,但还是要以平常心对待”。
回顾:案情概述
2017年1月9日上午11点57分,此前,朱振彪一直在追赶“交通肇事逃逸”的张永焕,追出20多公里后,张永焕被撞身亡。
10个月后,朱振彪收到起诉书,张永焕的儿子张殿凯认为朱振彪要为张永焕的死亡负责,索赔60余万元。
一个月后,因为张永焕交通肇事受伤的张雨来起诉了张殿凯,要求赔偿损失。
2018年1月28日晚,朱振彪接到唐山市滦南县法院通知,案件于2月2日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