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强劲的内部推动力。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正是由于这种内生动力的存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贯穿着内在发展逻辑,虽然外在形式上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但在实质上是根据改革开放的内生要求而持续推进的。
中国不断推进人权保障的内生动力,主要来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人权的内容、保障形式和国际接轨三个方面。
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人权保障内容进入社会规范体系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它对社会规范体系产生了冲击。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规范体系强调集体本位和个人义务,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在要求个人承担义务的同时,强调保障个人各项基本权利。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通过主体间平等自由的市场交换来配置经济资源,要求在经济领域确立平等的个人自由权利;其次,市场竞争带来收入差距扩大,为防范贫富分化甚至社会分裂,要求在社会领域确立和保障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各类群体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第三,市场经济导致利益格局多元化,为防止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需要确立并平等保障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政治权利。改革开放40年人权保障内容发展的历程显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平等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要求持续推动着社会规范体系的扩展,使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的要求被逐步纳入社会规范体系中。
市场经济的权利救济诉求推动人权规范形式走向法治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权的规范形式提出新的要求。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规范的主导形式是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的发布有政府层级的限制,在内容上具有较强的可变性,在执行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市场竞争中,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会产生大量的纠纷和冲突,权利救济诉求快速增长。为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就必须对个人权利的边界和行使方式予以明确、统一和相对稳定的规范,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用以裁决权利之间的冲突,并惩治各种侵权行为。原有的以政策文件为主的社会规范形式,很难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权利保障的要求。改革开放40年人权保障形式变化的历程显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断增长的个人权利救济诉求,推动我国人权保障形式从以政策文件为主逐步走向法治化,不仅包括大量的人权立法以及对人权的执法保障和司法救济,而且不断加强在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
对外开放推动国内人权事业与国际扩大交往
对外开放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化交往。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交往要有共同接受和遵守的规则,以化解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纠纷,这推动着国内人权事业与国际扩大交往。中国先后加入数十个国际人权公约,按期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中国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积极制定和修订与人权相关的各种法律。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特别是国际人权标准的制定工作。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提供的内生动力,保证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这一正确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就会不断向前迈出新步伐。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