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天挥霍捡来的2万元,女子涉嫌盗窃罪被刑事强制措施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但也有人遇到此类情况时,贪念占据上风,在被害人寻找失物期间故意藏匿财物据为己有,肆意挥霍,最终触犯了法律。近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徐汇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7月1日12时许,潘先生在家门口扬招了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却将随身携带的一个男式黑色手包遗落在车上。几分钟后,当潘先生意识到此情况时,出租车已离开了。手包价值不菲且内有重要证件和2万多元现金,潘先生立即致电出租车公司求助寻物。
出租车司机陆师傅开车载了三名乘客至目的地后一路西行,在闵行区程家桥支路遇到一名年轻女子扬招。几分钟后,陆师傅接到出租车公司客运管理部门电话称前一位乘客的包可能落在车上了,请求帮忙寻找。此时车上女子忽然表示有急事要下车,于是陆师傅结算车费后在路边让其下车。随后检查车辆,并未发现潘先生丢失的手包。此时潘先生情急之下选择报警求助。
徐汇公安分局漕河泾派出所接报后,很快找到了暂住于青浦区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在其暂住地找到了潘先生丢失的手包和银行卡证件。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在出租车上,其在车后座发现了一个黑色的男式手包,几分钟后又从司机电话通话中得知失主正在找这个包,且内有不少现金,当时身上没有多少钱的刘某遂起了贪念,把包塞进了自己的双肩包作掩护,并要求下车。得手后的刘某因为心中忐忑,抱着“把这些钱全花完”的想法直奔商场,做美甲、买服装、买化妆品、充值网吧会员卡,并在晚上到酒吧内订了包房点了酒,一次性消费1万5千元。短短半天,手包内2万余元就被其挥霍一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徐汇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捡到失物时市民们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选择不同的做法:交到失物招领处、积极联系失主或求助于警方。捡到失物占为己有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何易 叶正君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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