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德国海归”诈骗,“零口供“仍难逃法网
已婚人士冒充未婚青年征婚,没有出境记录却声称是“德国海归“,把租来的房子作为婚房招摇撞骗,在审查阶段对于所有指控又矢口否认。怎么破?杨浦区法院第一法庭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海归”竟然是惯犯
2017年5、6月间,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未婚“德国海归”身份,在婚恋网站上征婚,进而结识了被害人杭某,两人以结婚为名开始交往。事实上,早已结婚并育有一子王某并非海归,甚至曾于2014年、2015年分别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两度入狱。
“恋爱”期间,王某通过将租赁的房、车谎称为自己所有、雇了两名群众演员扮演自己的“父母”并安排“假父母”见面等手段,骗取杭某的信任,并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陆续骗取杭某18万余元。2017年8、9月间,王某又谎称自己有渠道能够“购买”上海车牌,骗取了杭某钱财,还由杭某在网上介绍了另一有意“购牌”的被害人李某并实施诈骗。最终,杭某、李某因“购牌”骗局共计被王某骗走23万余元。
然而王某毕竟不可能真的“购买”到上海车牌,“购牌”骗局最终败露。发现被骗的杭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至此,一场仅持续了三个月的“结婚”幻梦终告破灭。
2018年6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阶段,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对所有指控均矢口否认,企图以“零口供”干扰司法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面对此情况,法院要如何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中寻找突破口,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呢?对此,法院立足证据,分步认定犯罪事实、揭示案件真相。
铁证如山
为揭露被告人王某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杭某信任的事实,法院当庭组织控辩双方就三组关键性证据展开质证:
第一组是冒充“德国海归”的证据。被害人杭某陈述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均显示王某曾谎称“德国海归”身份,而经查询王某并无出入境记录。
第二组是婚姻状况造假的证据。被害人杭某陈述笔录、聊天记录均显示王某称自己单身并要征婚,但王某妻子、母亲的证言均证明王某已婚。
第三组是财产造假的证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等均显示,王某曾称房屋、车子为其所有,而房产中介人员的证言、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均显示房、车均系其租赁。此外王某所雇的两名扮演其“父母”的群众演员也作出证言,证实王某要求他们扮演其父母与杭某见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当庭供认其冒充“德国海归”、婚姻状况造假的事实。在认定了王某假冒身份事实后,法院继续利用证据揭开了王某通过“结婚”“购牌”实施诈骗的全过程,并对其犯罪金额进行了认定。在被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面前,王某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可,并逐一核对了其诈骗所得的每一笔金额。
“零口供”也难逃法网
两度入狱的王某,在本案侦查、审查中始终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企图以“零口供”给司法机关制造困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在庭审过程中,面对铁证如山,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本案虽无被告人口供,但是根据在案证据、证人证言等均足以证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成立。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另需向被害人退还全部犯罪所得。
本案审判长、杨浦区法院院长任湧飞表示,本案作为“零口供”宣判有罪的案件,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前提下,通过证据认定最终揭露了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判决,“本案在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前提下,法院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综合判断证据效力,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事实,而非仅依据被告人口供认定其是否有罪。这对违法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在实施犯罪后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拒不认罪、对抗司法。”
作者:汪荔诚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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