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遵循
徐浩然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副教授
8月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关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辩证关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规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