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两封书信小考​| 金传胜

2018-09-24信息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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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陈建军先生在《关于徐志摩的一则日记》(见《现代文坛掸尘录》)中披露徐志摩致上海小报《罗宾汉》主撰的一封集外佚信。该信题为《徐志摩》,载1929年9月29日《罗宾汉》,2018年被辑入陈建军与徐志东合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远山:徐志摩佚作集》。全函如下:

《罗宾汉》主撰诸先生:

今天的贵报载有《陕灾义赈会之票串》一则,内有愚夫妇合演《玉堂春》剧目,这或许是传闻之误。但如果“洛侨”先生的消息是得之于陕灾义赈会或该会之宣传人员,则我们不得不借重贵报的地位,郑重申明这是完全无稽之谈。前年我们曾经为了却不过朋友的央求,胡乱串演过几次戏,但已往的经验却并不是过于愉快,我自己于演戏本是完全外行,又无兴趣,内人虽则比较的有兴致,但她年来的身体简直是疲弱到一些小事都不能劳动,不说演剧一类事。所以我们对于演剧一事是决不敢再轻于尝试的。这次陕灾义赈会的消息,说来更觉可笑,事前一无接洽,也不知是那位好事先生随意把我们的名字给放了上去,连累不少的亲友都特来问及,这也算是小小的一种恶作剧了。现在更离奇了,竟然连剧目都给排了出来,真是叫人好气又好笑的,为了及早解除外界的误会以及招摇人等的“胡来”,我们特写这信给贵报,敬请立即刊入下期,不胜感念之至。敬颂撰安。

编者在所加的题注中有“此信作于1929年9月下旬”的说明。经查,署名洛侨的《陕灾义赈会之票串》刊于1929年9月26日《罗宾汉》第二版。文中确有徐志摩将与陆小曼在陕西赈灾游艺会中等合演《玉堂春》的“预告”。因此可确定徐志摩的信函写于9月26日。

《关于徐志摩的一则日记》在梳理了徐志摩三次客串《玉堂春》的史实后,认为徐信中所谓不再登台表演的两个原因——“我自己于演戏本是完全外行,又无兴趣”和陆小曼“虽则比较的有兴致”但身体疲弱,都只是表面说辞,而“已往的经验却并不是过于愉快”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一判断是有道理的,此处不赘述。不过,陕灾义赈会方面与徐志摩夫妇是否“事前一无接洽”,或许也不尽然。

1929年1月,旅沪陕西籍人士鉴于“陕西自辛亥以还,兵匪扰攘,民不堪命,自春迄今,雨泽毫无,饿殍载道,惨不忍睹”,在上海组织成立陕西赈灾会,“力图募捐救济,涓滴实济灾民”(《陕西赈灾会成立讯》,1929年1月5日《申报》)。同年10月2日、3日,旅沪陕西赈灾会假座中央大戏院举行游艺会。同在3日发行的《上海画报》第五一三期为“陕赈游艺特刊”,由黄梅生主编。梅生(即黄梅生)的《谈陕灾游艺会》提到:“惜陆小曼女士以病未先加入,令人不能一饱耳福为憾耳。”俞俞的《陕赈游艺特刊赘言》中则有“徐志摩陆小曼梁孟翁瑞午黄梅生二先生原拟合演全本玉堂春,小曼夫人忽染小恙,太夫人不欲其力疾登台,大好佳剧,遂尔作罢”和“丹翁旋苏未还,亦尚不知鼎鼎大名之小曼夫人志摩瑞午先生名剧之改演也”的内容。由此看来,《罗宾汉》上的消息虽然不实,却非空穴来风。即使陕灾义赈会主办方未曾邀请徐志摩客串,一些喜欢热闹的朋友很可能曾有约志摩、小曼再次登台的提议,只是未获他们同意。

小报刊载捕风捉影的小道消息本属平常之事。徐志摩致函《罗宾汉》主笔澄清事实,一方面说明上海小报在当时市民中的影响不可小觑,另一方面也表明“《福尔摩斯》事件”后,徐志摩不想陆小曼再惹是非,而是能够“从此振拔”。

金黎明、虞坤林整理的《徐志摩书信新编:增补本》辑有徐志摩致李平的一通书信,题注“此信摘自原件”,归入“作年无考”类。全函照录如次:

孤帆我兄:

中社成立,适弟在宁,不获雅与其盛,怅怅何似!社址不知何日落成,亟盼之矣。适之已北去,但不久即归。兄何时有暇,拟趋候一谈。志摩敬候

星四

李孤帆,名平,以字行世。浙江宁波人,生卒年不详。据有关文献,1922年李孤帆曾与朋友发起成立香港华商证券物品交易所有限公司,1923年在汉口从事地产办理事务,参与创办《银行杂志》《市声周报》。李氏后曾任招商局监督处秘书,著有《招商局三大案》(1933)。抗战时期出版《后方巡礼》《西行杂记》两本散文集。后居台湾,晚年收集、整理和出版陈独秀诸多遗文。李孤帆交际广泛,与胡适、徐志摩、郁达夫、吴稚晖、马寅初、经亨颐等社会文化名流皆有往来。

徐志摩此信写作时间可依内容加以推定。信中所提“中社”,系当时上海有名的民间团体,1930年下半年由李孤帆与盛丕华等工商、知识界有志之士筹建。该年12月30日《申报》刊载《中社内容之一斑》,对中社社址(威海卫路150号)、宗旨等作了介绍。31日《申报》刊出《中社开幕通告》。而在次年1月12日《申报》刊载的《中社元旦开幕补记》,表明蔡元培、褚民谊、杨杏佛、吴稚晖等名人曾出席并发表演说,并提到李孤帆是“对中社奔走最力”的一位。

徐志摩是中社网罗的社员之一,并被推为该社图书馆委员会委员。显然李孤帆事先曾邀徐志摩出席中社开幕典礼,但诗人当日恰在南京,无法到场,于是复函解释。徐信中有“社址不知何日落成”的表述,可知当时中社尚在筹备中。1930年11月28日,胡适离沪迁京,拟重回北大任教。此即信中所提“适之已北去”。“但不久即归”或指胡适将于1931年1月初到上海参加中基会第五次常会。由此,徐志摩致李平的这封信并非“作年无考”,而是约写于1930年12月的某个星期四,具体日期待考。

值得一提的是,因徐志摩为中社成员的缘故,其新月社同仁常将中社作为集会场所。如胡适1931年1月12日日记有“‘新月’董事在中社集会,光旦等来了,我也列席。这回决定请陆品琴为经理,克木为营业主任,隆基为编辑主任。李孤帆邀在中社吃饭”的记载。徐志摩在同年8月19日致胡适信中写道:“再有一件要事:昨夜在中社为《新月》扩充股份,开会成绩极佳。现决定另招三万,股不足以透支足之,分十五组径招,每组任二千。李孤航颇热心,自任一份外,另任招二组数目。”此处“李孤航”应为“李孤帆”,不知是原信笔误,还是整理者误识。是年11月19日徐志摩不幸遭难,在沪故交组织治丧处,办事机关正是设在威海卫路150号中社的社址。


作者:金传胜
编辑:范菁
责任编辑:薛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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