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烈士纪念日
今天是9月30日,是我们国家的第五个“烈士纪念日”。碧血丹心铸丰碑,舍生忘死纾国难。正是无数先烈的前赴后继、奋勇献身,才有了我们今天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他们是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和魂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个别对英烈事迹和精神的损害,检察机关切实履职,通过公益诉讼对损害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主动“亮剑”,守护好英烈的不朽英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起正式施行,英烈名誉荣誉、英烈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同时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于5月初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摸排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敢于亮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面对歪曲事实、诋毁亵渎英烈的行为,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规矩、划红线。举起“检察公益”之盾,保护英烈不受污蔑,各地检察机关在发力。
检察建议促过家和墓搬迁至烈士陵园
过家和烈士墓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楚村镇楚村社区,不久前,墓园保护范围内堆积许多垃圾,种植的松柏多处折断,墓园围墙破败。由于垫路等原因,使得墓园地势低洼,据当地村民反映,雨下得稍大,墓园即被水淹。
针对过家和烈士墓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等问题,蒙城县检察院于5月7日向该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蒙城县民政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过家和烈士墓及时修缮改造,做好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该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多次与该院联系,并派员与民行检察官一道到墓地进行实地勘察。后来,在获得家属同意后,5月30日将过家和烈士墓搬迁至蒙城县烈士陵园。过家和烈士墓原址周围的群众拍手称赞:“这下好了,烈士的墓不会再被水淹了!”“我们看着心里也是安慰……”
检察建议加强烈士陵园维修保护和管理
河南省南召县革命烈士陵园内李益闻烈士纪念碑惨遭人为肆意刻画、污损严重。南召县检察院在现场勘查中进一步发现,县区两处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维护,陵园内随处可见大量垃圾,陵园内土地被非法侵占,有些墓碑遭受损毁,这些情形严重损毁了英烈的荣誉、尊严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月4日,南召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损毁的李益闻烈士纪念碑进行整修;对现有侵占烈士陵园土地和违法情形予以排除、纠正;对烈士陵园及分园加强管理维护和保护,切实履职尽责保护英烈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南召县民政局接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对烈士纪念碑进行整修,加强对烈士陵园的管理。为确保监督效果,南召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对县域内的6个革命烈士陵园分园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登记。该案是英烈保护法生效后河南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对英烈荣誉、尊严进行保护的第一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消防英雄烈士壮举岂容歪曲侮辱
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执行救火任务、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身亡。5月13日,谢勇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5月14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打工的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
淮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迅速介入,在取得烈士近亲属的信任和支持后,5月21日,淮安市检察院就曾某侵害谢勇烈士名誉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淮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征询烈士近亲属是否提起诉讼的意见,创设诉前督改程序,督促侵害人自行修复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淮安市检察院及时公开案件信息,以案释法,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防官兵代表等参加案件庭审旁听,多家新闻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对该案进行了连续报道、介绍,充分发挥了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英烈人格尊严和名誉
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消防战士张鑫在执行任务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救火,因厂区墙体倒塌,被埋压在碎砖瓦砾之中,后经全力抢救无效壮烈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4月29日,徐某在家中发布恶意辱骂消防战士和北京人的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迅速介入依法履职,并于5月8日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烟台市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徐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2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件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震慑了侮辱英烈的违法行为,维护了英烈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英烈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具有标志性意义。
会签意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范化
河北深州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相关管理部门未能依法履职,导致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存在未划定保护范围、年久失修、管理混乱等问题。
3月28日,深州市检察院向市民政局发出6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
同时,该院还和深州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并定期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建立巡查、巡护制度。
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以法的名义,检察人将不懈努力,继续前行。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