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领到“身份证”
一项事关亿万农民的改革大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16日举行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窑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据介绍,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落实《民法总则》规定、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经过不断努力,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启用了组织登记证印制标准,并开通了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这也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获得“身份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缩影。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这项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按照时间表,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土地等资产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韩长赋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是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
据介绍,改革目的之一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在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净收入占比只有2.3%,增长空间和潜力巨大。业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通过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为放活资源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44万亿元,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66.9亿亩。党中央对清产核资工作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从2017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韩长赋认为,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六大步骤”,对乡镇、村、组“三级组织”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三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各地要严控工作质量,确保农民参与、农民认可。目前,全国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各地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这意味着,每个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对本区域各类人员是否具有成员身份进行确认,这是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要处理好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关系。”韩长赋表示,集体资产是各个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成果的累积,因此,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涵盖各个阶段的不同群体,既要尊重历史,也要兼顾现实。各地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妥善应对新增人口的利益诉求。
折股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也是难啃的一块“硬骨头”。对此,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全面展开”的实施路径,并明确了具体时间节点:50个整地市试点和150个整县试点单位,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3个整省试点单位,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明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10个左右省份开展整省试点、部分地市开展整地市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