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动女朋友的“电子钱包”是否违法?来听民警这样说……
甜言蜜语、花前月下的时候,男女朋友之间也许不分彼此,可对方多次擅自动用自己的支付账户,让自己莫名背上几万元的债务,这样的行为是否算盗窃?近日,石女士就遭遇这样的经历,并最终选择报警,而其男友陈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2月5日,石女士到宝山公安分局杨行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男友陈某以借手机为名,多次从自己的网络支付账户中转钱数万元。石女士告诉民警,今年4月,自己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度过了一段幸福甜蜜的时光。今年8月,石女士带陈某回老家见家长。就在回老家期间,陈某第一次伸出了“贼手”。9月16日,陈某称手机坏了,要借用石女士的手机。拿回手机后,石女士发现自己的网络支付账户余额少了6000元。对此,陈某谎称操作的时候弄错了,立即将6000元转回给了石某。
今年10月,石女士收到了一份让她十分意外的借贷账单,涉及金额达4万余元。石女士立即向客服人员咨询,发现自己的支付账户从9月16日起曾分9次转了40600元到男友陈某的账户。更让石女士气愤的是,为了防止石女士发现平台内余额有异常,陈某用石女士账号开通了借贷功能,借贷相应钱款转到支付平台内,以此拆东墙补西墙。随后,石女士向陈某讨要转走的钱款,陈某却一再称无钱偿还,忍无可忍的石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
12月5日当天,根据石女士提供的信息,民警在陈某的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陈某到案后承认自己确实有过转账的行为,但自己与石女士是恋爱关系并将结婚,账号密码也是石女士自愿告知,自己的行为不算盗窃。然而,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两人为恋人关系,但并非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这一法律概念,故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何易 蔡婵静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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