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 浙江省检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18-12-19信息快讯网

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 浙江省检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信息快讯网

“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涉嫌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财产近2亿元……”今天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郑官顺等人涉黑案的同时,发现并移送涉及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目前已有3起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作为最高检督办案件,该案也被列入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例。

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666件4844人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指示,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黄生林介绍,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666件4844人,其中涉黑犯罪176件545人,涉恶犯罪1490件4299人;共起诉涉黑恶犯罪449件2832人,其中涉黑犯罪43件486人,涉恶犯罪406件2346人。

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之外,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未予以立案的黑恶势力犯罪153件305人,监督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75人,纠正漏诉罪行122起,抗诉改判3起,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不批捕481人,不起诉17人。“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既不让黑恶势力漏网或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案件,努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黄生林表示。

涉黑涉恶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浙江省涉黑涉恶犯罪有哪些特点?“根据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情况,省检察院从重点情形、作案人员、作案手段三个方面梳理出了三大动向及特点。”黄生林介绍,从重点情形看,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分别达到611件1748人、209件638人、116件389人、142件495人。

从作案人员看,浙江省各地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的1131人,占批捕人数的17.2%;未成年人有74人。江山市“同心帮”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专门招收当地在校生加入帮会。

从作案手段看,黑恶势力以合法经济形式为表象实施“套路贷”问题突出,浙江省检察机关1-8月即受理涉“套路贷”案件214件1173人。同时,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形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及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力的情况日益突出,泼油漆、送花圈、聚众摆势、跟踪骚扰、向亲友群发短信等手段层出不穷,以此试图逃避刑事规制。

深挖彻查“保护伞”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这一数据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行动力。

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原东湖镇龙山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陈新昌等人涉黑案为例,该院起诉指控的寻衅滋事等八项罪名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该案涉及的当地有关部门存在纵容、掩护等行为的线索均被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

着眼于优化黑恶案件办理中的检力配置和防范地方干扰,今年9月,由省检察院牵头,省公检法三家联合制定《关于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的规定》,规定对所有涉黑案件以及带有“保护伞”的或影响重大的涉恶案件,指定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侦查、起诉和审判。

据悉,为做好深挖“保护伞”这一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下访、现场办公、开展专项举报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并组织在办案件线索大排查,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保护伞”行为,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立案侦查职责。



作者:通讯员 刘海波 龚婵婵
编辑:蒋萍
责任编辑:国内报道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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