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幼犬四天即因病死亡,商家欺诈销售被判“退一赔三”
可爱的宠物是我们亲密的生活伴侣,给生活带来许多欢笑与乐趣。随之,饲养宠物日渐增多,有人选择领养,有人去购买。但购买宠物要谨慎,如果买到“问题宠物”,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带来内心伤痛。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新购幼犬患有传染病症医治无效死亡而引发的买主与宠物店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新购萌宠患病死亡,买家要求退一赔三
2017年6月,陆先生花了1300元从萌宠公司购买了一只拉布拉多幼犬以及狗笼等宠物用品,共花费700元,并当场做了细小犬瘟检测,花费100元。当日回家后,幼犬就出现了流鼻涕呕吐的现象,售后人员称幼犬只是感冒。但是,陆先生给幼犬投喂感冒药后却并不见它有好转。四天后,陆先生便带拉布拉多幼犬至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没想到,幼犬竟被确诊为患有犬烈性传染病。两周后,小拉布拉多因医治无效死亡。
仅仅饲养了四天的幼犬怎么会患有传染病呢?陆先生由此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存在恶意欺诈行为。于是,2017年10月,陆先生将萌宠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萌宠公司将患有犬疫的幼犬出售给陆先生,存在欺诈行为,遂判决萌宠公司向陆先生退还购买幼犬、狗粮、狗笼的费用2000元,并赔偿幼犬购买费(三倍)及幼犬医疗费共计9000余元;陆先生退还萌宠公司狗粮、狗笼。萌宠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商家售卖病犬有违诚信,买家主张获法院支持
二审中,萌宠公司认为幼犬发病的原因在于饲养不当,犬只为陆先生自行挑选,并非强买强卖,且提供了犬只的检验检疫证明,不存在欺诈行为。陆先生则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病犬违反诚信原则,萌宠公司提供的犬只检验检疫证明并不是陆先生所购犬只的检疫证明,并不能说明该犬在购买时是健康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萌宠公司出售的幼犬,在出售后四日内即被确诊患有烈性传染病,从该病的潜伏期来看,该幼犬确系患病犬只,萌宠公司的行为明显有悖诚信。陆先生在一审中要求退还购买幼犬的款项并按照“退一赔三”予以处理,以及退还狗笼、狗粮款和犬只医疗费的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萌宠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是错误的,并称本案幼犬死亡系客户饲养不当所造成,然其并未对此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身之本,不守诚信的商家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购买宠物时要选择合法途径,至资质完备的商家进行购买,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何易 张冰玢 孙静旖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朱伟 李静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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