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成“假休”症结在哪里

2015-08-16信息快讯网

带薪年休假制度从2008年施行至今已7年多,落实状况不容乐观。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总工会递交的《关于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的建议》提案中,分析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

带薪年休假为什么落实差?市总工会分析有四个原因。

——部分政策尚未明确,影响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实施的具体规定比较原则,对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未休假工资折算基数、带薪年休假与探亲假等其他假期的冲抵关系等细节未予明确。

画外音:“带薪休假”的“薪”怎么折算是个问题。企业会认为,“带薪休假”的“薪”是基本工资。提成、绩效工资都是靠做出来的,没上班这块收入就没有。很多单位基本工资不高,贴着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如果休假,收入会损失一大块。

——职工休假意识不强,政策知晓率较低。除单位原因外,职工主动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也客观存在,原因有“休假影响收入”“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画外音:在营销等岗位,提成是收入的主要部分;在一些操作岗位上,如缝纫工、电焊工,工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构成,如果失去提成、加班费,工资单就难看了。在管理岗位,情况有所不同。处长没休假,科长不敢提;科长没休假,科员不敢提,怕影响前途。

——缺乏日常监管机制,职工维权存在困难。目前主要由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有关部门介入处理的机制执法。但由于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在职期间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往往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

画外音:单位不提休假,不付未休假补偿金,职工一般不敢吱声,因为怕失去饭碗。撕破脸要讨回未休假补偿金,一般是在职工彻底不想干了,临走之前和东家“老账新账一起算”的时候才会要讨回未休假补偿金。

——单位违法成本偏低。目前企业违反规定一般只需向职工补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没有额外补偿或受到处罚。

画外音:职工投诉、申请仲裁或是打官司,核实后认定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单位无非就是把这笔钱补上,没有“缺一罚十”的机制。

因此,市总工会建议,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形式,明确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实施细则。此外,基于目前带薪年休假违法成本显著小于守法成本的现状,市总工会建议应当切实加大违法单位的经济成本: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形成就高原则的导向;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视为拖欠工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补偿;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利用经济杠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要对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中发现严重违反带薪年休假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媒体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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