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称限制华为是“防患于未然”,外交部发言人这样怼了回去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今天主持例行记者会,回答中外媒体记者提问。
现将现场问答的文字实录,摘录部分如下:
问:沙特王储穆罕默德近日访问巴基斯坦时,同巴方签署了价值200亿美元的投资合作协议。沙特还将在瓜达尔港建造炼油厂和石化工厂。我们知道中方已经在瓜达尔港承建了多个大型项目。你对沙特方面投资瓜达尔港有何评论?
答:我们看到有关报道。中方乐见巴方同包括沙特在内的其他国家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中巴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先试项目,一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和开放透明原则。去年,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访问巴基斯坦时,中巴双方一致同意欢迎第三方参与走廊建设,使走廊不仅造福中巴两国人民,也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互联互通、实现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中方愿在中巴协商一致基础上开展第三方合作。
问:我们注意到,近来一些媒体不断援引西方国家安全机构的表态来报道华为公司。一方面指出,美国及其盟友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拿出华为配合中国政府开展网络“窃密”的真凭实据,另一方面认为,出于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担忧,西方国家应该对华为技术和设备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患于未然。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提到这些媒体主要是指西方国家的一些媒体吧(记者点头)。
我们对这些媒体在报道中承认美国等国家自始至终也没有拿出华为等中国企业参与所谓网络“窃密”的证据表示肯定。这是一种客观的态度。对于报道中有关中国《国家情报法》的质疑,我昨天已经全面介绍了中方的立场,今天就不展开说了,你可以上网查阅。
这里我只想强调一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七条确实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但接下来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不知道那些指责这部法律的人,拿这部法律第七条说事的人,到底有没有真正仔细阅读过这部法律的条文?希望他们能够全面看待、准确理解这部法律,而不是片面解读、断章取义。
我还想说,中国其它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利,也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我们希望有关方面不要对这些规定选择性失明或失聪,能够摘下有色眼镜,停止有罪推论,客观公正地看待中国企业正常的商业活动。
还是那句话,我们希望有关国家政府能够真正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为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正当经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
来源:外交部官方网站
编辑:叶松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