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北京的李女士(化名)发现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于5月1日为其1岁10个月的儿子端端
开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
已过期近一年。
2020年5月1日,
李女士带儿子去首都儿研所
呼吸内科门诊就诊。
李女士提供的门诊病例显示,
主诉为“间断憋气,有张口呼吸。
呼吸道感染,一年3-4次”,
进行了过敏原检测,
初步诊断为“胸闷,过敏性鼻炎”。
医生开具了口服的“孟鲁斯特纳咀嚼片”和外用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两种药,“用药天数嘱托”分别为14天和7天。
门诊病历。受访者供图
“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药盒上显示,
李女士遵医嘱为儿子
用了6贴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
并未发现外表的过敏反应或其他症状。
5月6日至7日,端端因发热伴有呕吐、腹泻等症状,先后两次就诊于首都儿研所感染门诊,分别被诊断为病毒性感染和胃肠炎,用药一周后康复。
11月29日,李静雅发现首都儿研所于5月1日开出的“阿米迪妥洛特罗贴剂”,药盒上印明的有效期是“2019年6月”,而药盒上贴有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上标注的日期为“2020-05-01”。
药品外包装。受访者供图
11月30日,
李女士向首都儿研所附属医院
反映了情况。
随后药房工作人员联系李女士称,没有查到她手中2019年9月过期的药,“药房会查有效期的,不知道哪出现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式是
“要不我再给您寄一盒新的”,
后来又说
院方可以以药品价格的10倍金额赔偿,
即300元左右。
李女士不能接受,她想要院方就为什么过期药还能开出来的问题给予解释。12月1日,药房工作人员再次联系了她。
据李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
对方称得知此事后已将有效期记录翻出来查验,“没有看到这盒登记有效期的记录,有可能这盒药是掉在哪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药房原则上会将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药下架。
12月11日下午,
首都儿研所宣传部门一工作人员
回应新京报记者称,
“家长是5月1日到我院就诊,那天药房窗口发出的妥洛特罗贴剂,批次为18HL01,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现暂不能证明家长手中的药为儿研所药房所开。”
李女士称,其未在其他地方买过该种药。据其提供的药盒显示,批号为“17H01”,有效期至“2019年6月”,药盒正面贴有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标签,标签右上角标注的日期为“2020-05-01”。
对此,上述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称,“家长手中的药品,批号是17H01,是我院在2018年4月26 日至7月20日期间使用的药品,当时购入7000盒,至2018年7月20日该批号药品库存为零。”该工作人员同时证实,药房出药的时候会贴标签,标签右上角日期代表取药日期。该工作人员称,将就此事进一步调查。
12月2日,李女士通过邮件方式将医患申请书和医患告知书通过邮件方式发到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在《患方申请书》中李女士的索赔金额为5万元。目前尚无回复。
患方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12月11日,记者以端端家属的身份致电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协调委员会,工作人员称12月2日已收到李女士发来的患方申请书和患方告知书邮件, 但医院方的材料始终没有提交,他们已于12月2日和12月11日两次催促医院提交,院方称“正在准备”。
工作人员称,只有医患双方都提交申请书后,才能立案调解。《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书》规定,“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材料。当事人拒绝提供调解所需病例资料和材料的,医调委不予受理。”
12月11日,
两名儿科主任医师告诉记者,
超过有效期的药按规定属于劣药,
“劣药失效的居多”,
外用药物是辅助用药,
不良反应还要看具体用药。
某大学一医学教授认为,
该药物是肾上腺素激动剂,
“外用过期药会有一定副作用,
导致皮肤过敏的可能性大,
但是导致腹泻呕吐等消化道副作用的不多。”
希望李女士能得到满意的回复
小坊也提醒一下
用药前,请先看清楚保质期,
保险起见还是以印在药盒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