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你们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直播平台,是否经常看到各种保险从业人员发布的保险广告?不过,这些泛滥的广告从明年2月1日起,就不能随意发布了。

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办法》从多方面对保险业务进行了规范。其中,“保险机构应加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等成为该《办法》亮点。

朋友圈不能随意发保险广告!互联网保险新规出炉-LMLPHP

为啥出台

业务及投诉增加,规范野蛮式生长

“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在谈到《办法》修订的背景时说,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银保监会修订颁布《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今天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如果从1997年中国信息保险网开通算起,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已经历了20多年。“20多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也经历了快速发展的过程:从1997年新华保险第一单网络保险单,到2019年全年实现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近2700亿元。”

不过,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保险业务本身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互联网人与人之间的不见面环境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状况。”据杨泽云介绍,根据银保监会网站的信息,今年三季度,互联网保险在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投诉量也快速增长。“以财险业务为例,三季度泰康在线投诉量环比上升了87%。”

为此,银保监会2011年颁布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2015年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不过,这两个《办法》已于2015年、2018年到期。”在杨泽云看来,此次《办法》,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是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其实,从2018年10月开始,银保监会当时就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函。”新时代保险研究院负责人崔启斌告诉红星资本局,此次《办法》是一份关乎近3000亿元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横跨人身险、产险、保险中介、互联网企业等多个领域的纲领。“该《办法》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野蛮式生长,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和发展。”

有啥亮点

保险机构须持牌经营,不能随意发布广告

那么,此次《办法》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亮点呢?

在崔启斌看来,《办法》最大亮点就是要求其必须持牌经营。“没有保险机构牌照是绝对不能从事保险营销和保险交易。没有牌照的,只可以做保险宣传。”崔启斌指出,这就避免了销售乱象,防止保费截流风险。

在杨泽云看来,此次体现了“抓到放小”的原则。杨泽云向红星资本局分析认为,一方面,对于保险机构的监管主要是针对保险机构总公司,禁止各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确保互联网保险业务落地。另一方面,此次监管主要集中于保险机构,而不是针对从业个人。“这利于提高其监管的效率和针对性。”

同时,杨泽云认为,此次《办法》的又一大亮点还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既是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杨泽云以招商银行为例,2019年年报显示,招行2019年代理保险业务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7.88亿元,占其全年营业收入的2.14%。同时,也为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943.19亿元。

另外,在高级经济师周正国看来,此次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方面更严格了。“从目前来看,监管部门也不希望看到很多‘非官方’的保险广告宣传。”周正国说,目前,一些包括自媒体、个人等在宣传保险时,很多都有误导和倾向性,这阻碍了行业发展。“《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同时,《办法》还提出了几个‘不得’,这就要求其发布广告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同时,在周正国看来,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平台、自媒体大V等,可能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建议一定要更加慎言慎行。同时,保险营销文案尽量低调、收敛,尽可能减少与同行之间的相互诋毁等,否则容易被同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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