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吴女士住在8楼家中有一个阳台,她说,只要自己走到阳台上,就总感觉有一双眼睛,在24小时盯着自己。原来在围挡上有个摄像头正对自家阳台,3楼用户称自己此前饱受高空抛物折磨,摄像头只能看到外面,不把头探出来是看不见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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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高空抛物,安装“仰头向上”或“低头向下”的监控都有用
因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居民从楼下经过总是提心吊胆快步通行,生怕楼上掉下来什么东西。而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如果不是现场正好目击到,很难在事后寻找到肇事者。
为了解决问题,一些小区物业想到了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办法。从使用效果来看,这些摄像头或起到了震慑作用,或在之后再次发生抛物案件时提供了视频线索,方便警方破案。
针对高空抛物,目前已经有多部法规条例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茂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表述,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现象是有一定管理责任的。但具体何为“安全保障措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我的理解,贴警示标志、建护栏,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都属于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问题,赵茂表示,高空抛物属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适当限缩公民的隐私权,而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具有合理性的。
“但因为摄像头拍摄的数据是作侦查之用,安装摄像头的物业,必须要事先与警方进行沟通,并对拍摄的视频数据作妥善保存。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只能由警方调用并查看监控数据。”赵茂表示,如果物业对监控数据管理不善造成泄露,将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