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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
“十三薪”,也称“年底双薪”,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年终奖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年终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奖金。和“十三薪”一样,法律对单位发放年终奖无强制性统一规定。
未休带薪年假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购房补贴
2020年9月,淮南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的官方微信号“淮南发布”公示《关于执行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办理期限的公告》显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的居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凭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身份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办理购房补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此外,年内部分地区发布/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时,也将申请截止时间定在2020年12月31日。如邢台2020年4月发文称,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另据抚州日报6月报道,江西抚州临川区房产管理局发文称,购房户在2020年3月1日(含3月1日)至6月30日(含6月30日)期间已签订并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临川区各乡镇楼盘不在此补贴范围内),按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资格。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通知》还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人社局网站消息显示,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北京人社局官方微博还指出,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属于临时性补助政策,2020年12月底前可进行申请。深圳人社局官网公告也强调,失业补助金申请领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显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可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具体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