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7点,南宁市民小陆跟朋友在南宁市鹏飞路童乐嘉园小区的一家餐馆排队等位吃饭时,突然一个东西是从天而降,不仅砸到了小陆的身上,还弄得大家连吃饭都没了胃口。
南宁市民小陆:后来我就摸了一下我的头发,然后一摸,整个手都是黑色的,然后闻到很臭的味道。然后我朋友帮我看了一下,我的头发上肩膀上都是屎。
小陆说,她无法分辨坠落的粪便是人的还是动物的,这样的行为让她十分气愤。
南宁市民小陆:首先是无语,然后很生气,怎么会有这么没素质的人。就感觉吃饭的心情都没有了。我现在是站在昨晚小陆被粪便砸到的位置,在我头顶的这个挡雨棚边上还可以看到残留的黑色痕迹。
这家餐馆的店员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他们店门口第一次出现高空坠物了,之前坠落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
韩食记店员刘女士:就是垃圾和矿泉水瓶和碗。(有砸到人吗?)有一次差不多一点点。
童乐嘉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雷经理告诉记者,小区之前确实发生过几起小孩往楼下扔玩具的事件,但由于高空是小区监控的盲区,想要找到当事人比较困难。
南宁宝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童乐嘉园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经理雷齐荣:我们也没办法,就是当时查了,每家每户我们都上去敲门了,都不承认。这个是靠自觉,不是靠我们物业能承担这个责任的。
雷经理说,由于安装防抛物探头需要征得业主们的同意,所以目前他们只能在小区每个单元楼下都设置“请勿高空抛物”的警示牌。下一步,他们还会在业主群内发布提醒,每层楼的电梯口张贴相关提示。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因此,小陆觉得对于高空抛物的行为绝不能姑息。
南宁市民小陆:我希望的是那个人可以给我道歉。
陆倍羽朋友小林:文明城市需要更多的市民一起来努力维护,杜绝高空抛物的这种不文明现象。
延伸阅读: 防高空抛物,安装“仰头向上”或“低头向下”的监控都有用
因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居民从楼下经过总是提心吊胆快步通行,生怕楼上掉下来什么东西。而高空抛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如果不是现场正好目击到,很难在事后寻找到肇事者。
为了解决问题,一些小区物业想到了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办法。从使用效果来看,这些摄像头或起到了震慑作用,或在之后再次发生抛物案件时提供了视频线索,方便警方破案。而在没有物业的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仍有一定难度。
24个“仰头向上”摄像头 抓到一名“泼水者”
位于太阳宫地区的安新路6号院,是一个交房还不到一年的新小区。走在小区内,可以看到很多监控摄像头,但与其他小区的摄像头大多朝下拍摄路面不同,这里还有一些“特殊”的摄像头,以60度左右的仰角由下往上拍摄居民楼的外立面。
这种“仰头向上”的摄像头共有24个,分布于小区两栋居民楼的楼前楼后。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些摄像头是一年前小区建成时由开发商安装的,目的是监控可能出现的高空抛物现象。
或许是摄像头的功劳,这一年来,安新路6号院没有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为了验证摄像头是否能真正起到监测高空抛物的作用,记者进行了一次试验。在小区2号楼6层的一处空房内,确认楼下没人之后,记者向下抛了一包纸巾,之后回看中控室的监控系统,这次抛物的过程果然被清晰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距离安新路6号院不远,新纪家园小区曾在一周之内发生过三起高空抛物事件,扔下的还都是危险的砖头。但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又没有现场目击者,肇事者始终没能找到。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物业在小区的九栋居民楼外都安装了高空抛物摄像头。在曾发生高空抛物的9号楼内,每层公共区域也安装了摄像头。物业经理表示,摄像头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安装之后的一年多以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已近乎消失。
“目前只有一次,居民投诉楼上有人往下泼水。报警之后,民警查看了监控视频,确认了是谁家。”到现场一看,原来是家里小孩调皮向外泼的水,物业和民警随即对家长和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安装在绿地的摄像头 拍到个扔酒瓶的人
在新纪家园小区,物业为九栋居民楼的外立面配置了21个摄像头。但与安新路6号院不同,这里的摄像头大多安装在了楼顶,方向朝下,仅有少数摄像头采用仰角方式从地面向上拍摄。
物业经理介绍,由于高空抛物的物体是向下掉的,最理想的拍摄角度是从下向上拍,但如此安装的摄像头,必须要和居民楼保持一定距离才能起到效果。因为新纪家园部分居民楼的间距较近,达不到仰拍摄像头的安装条件,只能退而求其次改为在楼顶安装摄像头。记者发现,楼顶的俯拍摄像头,大约只能拍摄到对面居民楼六七层往上的范围,再往下的区域则是摄像头的盲区。
相比之下,安新路6号院的小区空间就要宽余很多,24个摄像头全部是从下往上拍摄。从物业中控室看到,这些摄像头拍摄角度不一,所有画面加起来能够覆盖到居民楼的每一个窗户。物业负责人介绍,这些摄像头不能拉近,而且存在一定仰角,并不会照到居民家中的情况。
除了把摄像头覆盖到小区的每一栋楼,也有物业采取了盯控“重点楼”的办法。在十里河附近的弘善家园,315号楼外就有两个高空抛物摄像头。物业负责人介绍,315号楼此前曾发生过多起高空抛物事件,去年6月,物业在楼前的绿地上装了这两个摄像头,安装五个月之后,还真发现了一起从楼上抛掷酒瓶的事件。物业报警之后,警方通过查找监控锁定了高层一名嫌疑人,将其拘留。
难点 有些小区想装探头有难度
在小区里安装的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或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或是能帮助警方进行侦查。但还有的小区,虽然居民受高空抛物所扰,提出过安装摄像头的要求,但摄像头却迟迟没能装成。
老付是甘家口34号楼一层的一户居民,他家南侧窗户外的绿地几乎成了高层居民的垃圾场,时不时就会扔下个东西来。“情况持续好几年了,有垃圾袋、破皮球,最多的是烟头,要是烧着了多危险啊。”
老付曾经多次向居委会投诉过相关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也进行过实地调查,但并没能确定肇事者。绿地上丢弃的香烟品牌是长白山,但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后,并没有发现抽该牌香烟的住户。
高空抛物的问题到底如何解决?老付也曾想过装监控摄像头的办法。但居委会表示,摄像头拍摄的方向是对着居民楼,会涉及隐私问题,因此不能随意安装,必须先征集全楼居民的意见。而因为高空抛物影响的主要是一层居民,高层居民安装摄像头的意愿普遍不高。
此外,摄像头应该由谁来出资安装也是一个问题。目前在其他小区里安装的高空抛物摄像头,基本都是由物业花的安装费。但甘家口34号楼并没有物业负责管理,因此也没有物业费等经费可以用来安装摄像头。
建议 监控内容只能警方调取
针对高空抛物,目前已经有多部法规条例对其作出了规定。其中,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茂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表述,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高空抛物现象是有一定管理责任的。但具体何为“安全保障措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我的理解,贴警示标志、建护栏,包括安装监控摄像头,都属于安全保障措施。”
对于安装摄像头引发的隐私权问题,赵茂表示,高空抛物属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适当限缩公民的隐私权,而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具有合理性的。
“但因为摄像头拍摄的数据是作侦查之用,安装摄像头的物业,必须要事先与警方进行沟通,并对拍摄的视频数据作妥善保存。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事件,只能由警方调用并查看监控数据。”赵茂表示,如果物业对监控数据管理不善造成泄露,将承担侵犯隐私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