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在沪发布,首批15个本市主要健身品牌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备受关注的“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将于明年正式落地。

坚持《民法典》

“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个由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市场监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健身办卡七天冷静期明年落地 沪健身服务合同发布-LMLPHP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针对“健身行业过度营销导致冲动消费,因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退卡难”这一常见问题,为健身会员卡设置“七天冷静期”,是坚持《民法典》“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平衡经营者盈利点与消费者利益点的基础上提出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充分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

上海市体育局副局长许琦介绍说,健身休闲业是上海体育产业的引领产业,规范会员服务合同,有助于促进健身企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发展得更稳健,走得更长远,实现政府、市场和消费者多方共赢,更好推动健身休闲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会员服务合同》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旨在化解健身领域的消费矛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该合同主要适用于本市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聚焦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逃避自身责任等问题,以期用规范合同的形式从源头上化解消费纠纷。

特别设置

“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

《会员服务合同》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会员服务合同》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对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

同时,《会员服务合同》规范退费细节,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设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本市15家首批使用

经营者共同签署承诺书

发布会上,包括一兆韦德健身、威尔仕健身、中田健身、美格菲健身、贝菲特健身、星之健身、怡健身、美再晨健身、健身者联盟、康美健身、韦格健身、百迪威健身、铂镘龙健身、魔兔健身、咻健身在内,本市15家首批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健身行业经营者共同签署了使用和履行《会员服务合同》承诺书。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会长、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宇晴向全市健身行业经营者发起倡议,呼吁推广并使用《会员服务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办理期限类会员卡时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开卡、理性消费。健身领域的期限卡(会员卡)不同于传统商业预付卡,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会员卡内不存在剩余消费额度,也无法延期、激活,且经营者赠送的会籍期限退卡(费)时并不包含在合同会员卡会籍时长或次数内,因此,消费者需仔细阅读示范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等纸质合同后再付款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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