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家住澄迈的邱先生向南国都市报966123热线报料称,今年五月份,他因确诊喉癌,放化疗治疗期间,被所在海口一公司辞退,认为不合理。涉事公司方面回应称,邱先生治疗期间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旷工半年多,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石祖波
质疑:患病治疗期间,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今年36岁的邱先生反映,他2018年在海口入职海南凯米克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司机,今年5月份,确诊患喉癌,选择保守治疗,开始为期半年多的放化疗治疗,其中化疗7个疗程、放疗32次,直到12月19日结束最后一个疗程。
医院为邱先生开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可没想到,放化疗期还没结束,公司人事主管从微信发布通知,称公司已于12月16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邱先生反映,按照医院12月19日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生医嘱中建议他完成放化疗后,继续休息3个月,可治疗未结束,就被公司以“未履行请假程序”为理由辞退,认为不合理。
邱先生认为,治疗初期,他已向公司人事主管黄女士等人告知病情,5月5日至15日,他通过公司正常程序走请假单申请10天病假,此后,他通过微信联系公司人事主管黄女士,黄女士于6月5日在微信留言回复称,“目前(邱先生)的工资还是按照普通休息统计,我(黄女士)后期再给你不(补)说明和重新核算工资。”
邱先生与人事主管黄女士微信记录截图。
邱先生认为,这说明公司相关人员已了解他的病情,且他一直以为黄女士会帮他代请病假,并默认在他治疗期间,继续按基本工资发放,可实际上,他只收到2020年10月及之前的基本工资,2020年11月的基本工资迟迟不见发放。
公司回应:邱先生治疗期间未履行请假程序
对于邱先生反映的情况,12月28日,该公司杨先生回应称,邱先生患病期间,仅5月5日至15日按程序请假10天。之后,长达半年多,既未走正常请假流程,也未到公司报到,且长期与公司管理层失去联系,公司管理层对其治疗进展并不了解,认为其长期旷工,才于12月16日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虑其患病特殊情况,半年期间,公司每月按海口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给其发放基本工资。
那么,黄女士是否帮其补请假说明,邱先生患病治疗期间的基本工资是否按期发放?12月28日晚,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当时的人事主管黄女士。
邱先生的请假单。
黄女士回应称,邱先生患病期间,她的确在公司担任人事主管,但现已转至其他部门。邱先生患病初期,以“声带手术”为由请病假10日,后来她才得知,邱先生选择了保守治疗,之后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邱先生未及时告知公司管理层其治疗情况。
“我们公司是从事农业技术方面,员工经常要与农药打交道,且经常出差,考虑他(邱先生)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这份工作,建议他离职,因此,公司领导一直考虑与他沟通,双方和平解除劳动关系。”黄女士称,因双方沟通不畅,才出现这种局面。
邱先生的工资条。
对于工资发放一事,黄女士介绍,邱先生患病后,前几个月的基本工资都是正常发放,仅11月份的基本工资延迟发放,近期会发放到位。
对于后续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争议,黄女士称,该公司会与邱先生本人沟通协商。
邱先生收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法律人士建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分歧
针对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一事,相关法律人士建议,由于邱先生本人及涉事公司之间对“邱先生患病治疗期间是否履行请假手续”等问题存在争议,根据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