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山东省政府网站同时发布了《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和《2020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政策清单》。
2020年12月底,我省前期落实“六保”“六稳”部分政策即将到期。综合考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2项政策到期后仍继续实施。其中,9项为到期接续政策,3项为到期后提高标准继续实施的政策。到期接续类包括:实施民企接班人免费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免收零售业和个体工商户商品条码检测费,其他大型企业商品条码检测费减免50%;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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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3项为到期后提高标准继续实施的政策。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到580元;二是2021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三是2021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90元。
2020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政策有26项,主要是由于任务目标已经完成、拟制定替代性政策或执行国家政策。包括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财产损失、因疫情停业导致营业中断发生的营业损失、雇员工资支出给予保障,每家企业保费2000元,由省财政补贴保费的50%;对交通运输等六类困难行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总部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