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征兵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发布了2021年兵役登记通告。
通告规定,兵役登记对象包括街道、镇(乡)适龄公民和高等学校适龄公民。街道、镇(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户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高等学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户籍不限),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通告明确,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方法步骤:①2021年1月1日起,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通网上兵役登记,所有适龄公民即可登陆进行登记,选择上半年或下半年应征报名。各街道、镇(乡)和高等学校可以采取个别上门登记和以学校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3月31日前,所有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须完成网上兵役登记。6月30日前,各街道、镇(乡)和高校完成其它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②各街道、镇(乡)和高等学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和初检初考,核发或审验《上海市适龄公民兵役证》,并按规定指标数择优确定预征对象,最大化地把大学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通告强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初检初考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并将其纳入国防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或拨打各区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